国有土地征地补偿与户囗有关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4:13:00 270 人看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没有实质关系,征收国有土地时,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征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征收土地公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6、报批征地补偿方案;

7、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8、土地补偿登记;

9、实施补偿,交付土地。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国有土地?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6日 1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吗?
    一、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吗?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没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
    2023-04-16
    293人看过
  • 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与土地赔偿有关吗?
    土地征用批准的有效期为两年。相关法律规定,农用地已经转用审批后,两年内没有实施具体的征地、用地行为的,批准的文件自动失效;已被征用但两年没有供地的,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下达时扣除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移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进行耕种,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但因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书面表现形式也即大家口中常说的“征地批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四十六条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张贴发布的,合法的征收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文。二、如何判
    2023-07-01
    457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的数额与哪些因素相关?
    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种苗补偿费。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是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计算。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是每一个被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产生纠纷怎么办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
    2023-07-03
    167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地、国有土地拆迁的补偿标准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我将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之一:产权交换式补偿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
    2023-06-03
    403人看过
  •  征用土地国家是否有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还需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征收机构、个人房屋等房地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还需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征收机构、个人房屋等房地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 民法典规定:土地征收有补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土地征收应
    2023-08-25
    489人看过
  • 行政裁决的征地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有何不同?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
    2023-07-05
    325人看过
  • 征地赔偿与征地补偿费有区别吗?
    征地赔偿费与征地补偿费有区别吗?1、征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与农民的住房生活等事情息息相关。对于征地补偿费如何更合理地进行的分配和管理,它不仅是被征地农民迫在眉睫的需要,而且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3、民法上有赔偿和补偿的区别,前者是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给予权利人金钱等,后者则是双方都无过错,但出于人道给予适当帮助。征地是政府行为,只有在为公共利益的情况如修路、建学校、医院等才可以,在这个意义上你领到的应该是征地补偿款。只是我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之处,具体要看个案情况。房地产征地补偿怎么算?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
    2023-06-08
    443人看过
  • 泸州征地赔偿金额与土地性质有关吗?
    泸州征地每人补偿30万是否合理根据土地面积决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6级伤残大概能赔偿多少钱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为:1、工伤六级的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为十六个月职工的工资;2、工伤六级的职工还可以获得伤残津贴,为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3、工伤六级的职工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一般为十二个月以内,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职工工资;4、职工经医院治疗后,日后生活、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辅助器具费。《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
    2023-07-03
    278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地是否存在给予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的,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时,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但没有对土地是没有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
    2023-03-21
    475人看过
  • 划拨土地征地时有宅基地补偿吗
    划拨土地征地时没有宅基地补偿,宅基地不存在划拨制度,国有土地才有可能以划拨方式取得。征收划拨土地的,土地补偿是没有的,但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一、可以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二、划拨土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2、行政行为性。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023-06-21
    217人看过
  • 租赁的土地被征用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吗
    在合同期限内土地被征用,当事人可以要求支付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被征用,租赁人就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由于对方村委会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建议当事人可先与村里协商,要求村委会从土地征用款里面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再到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15
    244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时危房拆除国家有补偿吗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危房拆除国家有补偿吗?有补偿,征地主管部门必须先支付补偿金才能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收国有土地时危房拆除补偿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2023-06-15
    180人看过
  • 我国的征地户每年都有补偿吗?
    国家和政府在发放征地补偿费的时候,一般来说会一次性的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给当事人,所以说征地补偿费对于当事人来说并不是年年都有。但是国家的建设和改造却是每年都在发生,所有的征地在进行的时候,都会向当事人发放合理的征地补偿费。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
    2023-06-23
    102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户口迁入有年限限制吗
    一、征收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户口迁入有年限限制吗?没有,而且拆迁补偿和户口无关。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如下: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
    2023-06-15
    72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土地调整与土地补偿有关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土地调整是采用土地合并和转让,截弯取直和土地交换等方法,以消除土地利用缺点的工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后,常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用地单位的权属界限进行调整。土地调整必须遵循自愿互利原则。
    • 国有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分别补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 土地补偿标准与征地面积有关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19
      没有关系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
    • 土地被征收的国家有地没有土地补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7
      这主要要看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否由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如果没有集体分配,而是只给被征地户的,那么以后大动地时,一般不应再分配土地给被征地户。
    • 如何处理与国土征收有关的土地补偿费纠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9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