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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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与赔偿义务机关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决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并对司法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程序。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步骤:
1、复议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逾期不予答复,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金额、赔偿方式等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通过复议程序予以解决司法赔偿争议。对赔偿请求人提起复议申请,国家赔偿法分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期间限制。
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及时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分别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复议申请的审理和决定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指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办理。对赔偿义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适当的决定应予以维持;对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不合理的决定应当予以撤销;认为应当予以赔偿的,复议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决定或者变更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等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在经过先行处理程序之后,受害人应当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由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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