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外国仲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56:01 178 人看过

案件简介:外国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原因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确定,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对适用法律的错误理解有损于本案的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属于本法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民事诉讼法》第260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并裁定撤销(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第260条调整为第2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如果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核:,裁定不予执行: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被申请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或者仲裁的范围如果人民法院发现裁决的执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机构无权进行仲裁,裁定不予执行

附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2009)深府发审字第27号

申请人深圳美世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石”),住所:深圳市宝安区71区六仙三路7号o段e栋6楼

法定代表人:邱*燕,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国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青

被申请人,住所:香港上环皇后大道西2-12号联发商务中心1705室法定代表人:吴双双,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孙勇,**惠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销售合同纠纷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分会)作出(2009)中国贸仲审字第39号裁决。申请人深圳市美视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复审,审查现已完成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如下:。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无权进行仲裁。《裁决书首页第四行声明,根据2007年11月6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案件被接受。但是,本合同中申请人的印章和签名均为复印件,且本合同无法律效力,因此无仲裁协议。仲裁庭的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首先,仲裁委员会没有告知仲裁庭成员的基本信息,也没有按照仲裁规则披露仲裁员的信息,导致申请人不了解其专业背景、执业经验,仲裁庭成员的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导致申请人未能有效行使撤回申请的权利,且未能根据其专业经验选择仲裁员。第二,仲裁委员会故意偏袒一方,限制另一方的发言,违反了“无论采用何种听证方式,仲裁庭都应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并给予双方合理的陈述和辩论机会”。第三,举证责任不合理。合同纠纷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申请人否认合同,则无需承担履行合同的举证责任。但是,仲裁委员会没有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而是以申请人没有证据可提交为由支持被申请人的伪证,该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该裁决基于2007年11月6日的买卖合同。被告在法庭上说,他提交的买卖合同是当时签署的原件。证人**公司还表示,看到双方用自己的眼睛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是原件。奇怪的是,购销合同中被申请人的签名和申请人的签名和印章被复制。为什么会这样?根据见证人**公司的陈述,如果签署,则应具有原始签名和印章。本合同是双方同时在其面前签署的,与被申请人提交的合同明显矛盾。没有证据证明这个奇怪的合同是真实的。因此,买卖合同显然是虚假证据,因为此类买卖合同只能由被申请人订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完善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救济
    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但是,对于何种情形下可以重新仲裁以及如何重新仲裁,仲裁法未明确规定,有待司法实践和仲裁实践进一步加以完善。涉外裁决发回重审只应涉及案件的程序,而不应涉及其实体。只有单纯属于仲裁程序中的瑕疵,人民法院才可考虑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同时,重新仲裁应由原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原则上仍然由原来的仲裁员组成。当然,重新仲裁程序开始后,如果出现仲裁员在裁决作出后有特定情形,影响其独立公正性而应当回避,或者仲裁员因疾病、死亡等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则应当重新选定仲裁员。但这与另行组庭是两码事。
    2023-06-06
    64人看过
  • 如何撤销涉外仲裁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如何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填写书面劳动仲裁撤销申请即可,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5、证
    2023-07-04
    95人看过
  •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的上诉制度
    (一)建立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上诉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建立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的上诉制度是权利救济的需要。我国司法解释确立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报告制度。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报告制度一方面缺乏法律依据,违背私法权利意思自治的原则,另一方面可能导致期限的延长,有违仲裁经济性的价值取向,不能从根本上实现权利救济的目的。当今仲裁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一般都确立了对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的复审制度,虽然立法上规定有所差别,但其赋予当事人救济权的做法却是一致的。建立撤消涉外仲裁裁决裁定的上诉制度,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的条件。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所作出的裁定不服时,赋予其选择上诉与否的权利,体现了程序对权利的救济规则。上诉程序的构建主要根源于审判制度本身是一种所谓“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因为“即使法律被仔细地遵守,过程被公正、恰当的引用,还是有可能达到错误的结果”,“这就注定了每一次审判都
    2023-06-12
    415人看过
  • 最新涉外仲裁裁决撤销案例分析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1998]40号,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有什么不同相同点有四个方面
    2023-07-03
    479人看过
  • 一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的剖析
    一、当事人情况: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江鸿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民航路5号中汽宾馆8楼。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福建省**总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151号。被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美国**海运有限公司(TRANSMARINEINC)。住所地,375SYIVAN,3RD/FLOORENGLEWOODCLOFFS,NJ07032,U.S.A.。二、案情:申请人**江鸿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2003年4月15日作出的(2003)海仲裁字第002号裁决的申请,本院于2003年9月22日受理。申请人的理由是,第一、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关于“闵-峰”轮租金案的整个裁决过程毫不知情。申请人在仲裁案中为第二被申请人,在该案整个仲裁裁决过程中,申请人从未收到任何仲裁委
    2023-02-25
    316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1、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备三个条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情况处理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通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能确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到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视为有效;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若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的除外。3、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采用内部报告制度本辖区所属高院审查-审查意见报最高院,最高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
    2023-06-06
    321人看过
  • 我国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研究(下)
    [摘要]:我国《仲裁法》对于仲裁裁决撤销的问题上采取区分国内和涉外的分轨制是符合我国历史和现实的,考虑到我国国内仲裁制度的历史和国内仲裁机构的现状,不可能使国内仲裁一下子与涉外仲裁完全一致,同时,考虑到其它许多国家的仲裁法通常也给予涉外仲裁较多的和比较特殊的地位。我国这样做,可以增强我国涉外仲裁对外国当事人的吸引力,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当然,我国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发展方向必然是两者要统一的,但适宜的做法应该是国内关于仲裁裁决撤销的规定向涉外规定靠拢,即缩小至纯粹的程序问题,而不是扩大其范围,因为仲裁之所以存在的基础就是当事人对于效益的重视而并非一味苛求公平。[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四、对我国仲裁撤销制度的实证分析我国《仲裁法》第58条至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
    2023-06-06
    454人看过
  •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1999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1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7)粤法经二请字第22号《关于深圳瑞丰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撤销(97)深国仲结字第07号裁决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对你院(1997)粤法经二请字第22号请示,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97)深国仲结字第07号裁决的第三项内容系租赁合同项下的争议,不是合作合同项下的争议,鉴于该租赁合同没有仲裁条款,按照深圳瑞丰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仲裁
    2023-06-06
    475人看过
  • 撤销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劳动纠纷起诉周期多久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是用人单位认为所作出的终局裁决有法定违法情形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1、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2023-02-04
    51人看过
  • 完善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思考
    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但还存在许多立法上的问题和实践上的不足,与国际上的通行规定和做法尚有距离。一、规范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仲裁法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并未直接规定具体的理由,而是援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从规定来看,我国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一般只进行程序审查,而不审查裁决的实体问题。但是,在审查范围上完全重复了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异议程序”的现成规定,而且许多内容存在不确定和遗漏的地方。1.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这与国外仲裁法相比,缺少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没有仲裁协议”与“仲裁协议无效”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前者属于事实判断,后者属于法律判断。另外,两者举证责任的负担也不同。若要证明前者,应由声称存在仲裁协议的另一方负举证之责;而要证明后者,应由提出撤销裁决的一方证明该项仲裁协议的订立存在
    2023-06-12
    443人看过
  • 什么叫涉外仲裁裁决撤销涉外裁决的法定理由
    一、什么叫涉外仲裁裁决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1、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民诉意见》第315条,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应该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
    2023-03-16
    380人看过
  • ICSID仲裁撤销制度撤销原因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华盛顿公约》第52条。本条规定了取消仲裁的五个理由: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明显越权、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仲裁庭成员行贿、,而且该裁决没有解释其依据的理由。上述撤销理由在《华盛顿公约》中的适用范围通常比一般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范围更广。然而,在正常情况下,ICSID特别委员会不会根据这些撤销原因,以实质性问题作为分界点来审查裁决。本书系统地回顾了ICSID仲裁撤销制度的基本框架,研究、比较和分析了ICSID仲裁撤销理由的适用实践,指出ICSID仲裁裁决应具有实质公正性,ICSID仲裁监督制度也应有权审查裁决的实质性问题,维护裁决的实质性公正。因此,ICSID仲裁撤销制度作为ICSID仲裁机制中唯一的仲裁监督制度,存在着监督不力的痼疾。面对一场深刻的危机,ICSID曾计划采取措施弥补其仲裁监督机制的弱点。然而,由于《华盛顿公约》及其
    2023-05-07
    78人看过
  • 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二)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有前款规定之一的,应当撤销裁决。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是什么(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
    2023-07-03
    92人看过
  • 撤销涉外仲裁审判是什么情形?
    一、撤销涉外仲裁审判是什么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二、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法院
    2023-06-15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国内裁决的撤销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有什么不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有什么不同相同点有四个方面: 1、都是解决争议有约束力的机制,只不过WTO机制更侧重协商、调解; 2、都是采取法规,事实作证。就是我们通常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在审理案件时,都特别强调当事人陈述,给当事人以充分表达的机会,行使相关权利。 4、都是专家办案,在必要时都将案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专家意见。
    • 涉外仲裁撤销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什么是涉外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9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
    • 涉外仲裁如何申请撤销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4
      若裁决中的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该涉外仲裁裁决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从而达到撤销该裁决的目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等。
    • 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后,如何举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9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