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规定用于确认工伤复发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8 05:15:28 480 人看过

一、哪些规定用于确认工伤复发问题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复发的,经鉴定机构的鉴定确为工伤复发的,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复发认定所需的必备材料是什么

工伤复发认定所需的必备材料是如下的: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工伤复发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可以享受工伤同等待遇,包括:

1.需要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n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工伤认定复议哪些程序?
    一、工伤认定复议哪些程序30日内或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60日内作出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工伤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4月21日最
    2023-04-28
    170人看过
  • 工伤复发认定机构包括哪些?
    一、工伤复发认定机构包括哪些?1、工伤复发认定机构有“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2、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3、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旧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旧伤复发的情形,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旧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
    2024-02-07
    265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谁确认,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
    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谁确认?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二、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终结之后,仍在原受伤单位工作,或在原工伤单位或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二)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广州市职工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5
    2023-05-05
    51人看过
  • 如何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鉴定结论书》;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2023-04-22
    131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复发怎么确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复发怎么确定?工伤复发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鉴定结论书》;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1、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
    2023-04-13
    275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你局《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请示》(粤社保〔1996〕5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八条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也应按照此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同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所造成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996年2月13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七项对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意见应改按以上规定执行。自治区人事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各地、市、县人事劳动局、区直各部门,中央驻宁各单位: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7
    2023-08-12
    254人看过
  • 工伤复发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复发认定的规定是什么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复发的,经鉴定机构的鉴定确为工伤复发的,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情况复杂难以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有哪些?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1.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2.主观要素: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3.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
    2023-07-08
    371人看过
  • 青岛市:关于实习生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实习生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青劳社函[2004]10号胶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请示》(南劳社[2004]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否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问题。技术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其个人身份为学生,与所在实习企业不形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所受伤害提起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二、关于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待遇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按照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执行。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2023-06-10
    390人看过
  • 洛阳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待遇问题
    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3-12-13
    70人看过
  • 哪些法律规定适用于工伤认定争议
    一、哪些法律规定适用于工伤认定争议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认定的常见问题有哪些有下列常见问题:1.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到劳动局拿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表格;到劳动局提交材料;60天内拿结果。2.工伤认定期限:单位应当从事故发生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劳动者一年内申请。3.工伤认
    2023-10-16
    123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当事人如何确定的问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既可能是认定工伤的,也可能是不予认定工伤的,那么,劳动关系的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与该具体行政行为都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对于工伤职工来讲,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直接关系着接受救治和取得经济补偿等切身利益的实现;对于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来说,企业在年度内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直接关系着下一年度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浮动。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既可能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也可能是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在一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否需要将未起诉一方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人民法院只有在审理前认为工伤认定决定有可能撤销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将未起诉一方列为第三人,否则无需列为第三人。我们认为,工伤认定决定是否应当撤销只有经开庭审理才能正确判断,既然职工
    2023-02-17
    453人看过
  • 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法律百宝箱导读: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23-06-10
    376人看过
  • 工伤认定48小时的司法适用问题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48小时司法适用的现实问题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都严格硬性执行了这一规定,不管劳动者突发疾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只要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超过48小时,法院都不予认定其为工伤。由此,让医院和家属都面临着一个艰难的抉择:47小时59分钟59秒与48小时1秒短短之差,是继续救人还是见死不救以认定工伤获得较高额度的赔偿?短短几秒钟的闪念,无不上千次拷问医院医生与受害者家属的心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的规定进行审判,是法院审判必须遵循的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具体的工伤认定案件的裁判中,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与实际的某种程度的脱节,所以法院在认定“48小时”、“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显得并非那么容易,严格
    2023-04-29
    493人看过
  • 法律问题:关于工伤认定中上班途中受伤的规定
    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自己摔倒受伤算工伤吗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也满足了,所以是能够构成工伤的,最后一种情形,行人被助力车、行人撞到的能否认定工伤呢,助力车由于不是机动车,所以跟行人的性质基本是一样的,就看谁的责任大一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2023-07-15
    40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问题,工伤认定问题都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2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如何确定工伤复发问题是哪个?应该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1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旧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旧
    • 临时工的工伤认定属于哪些法律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7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 工伤认定笔录会问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07
      为了确保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对申请做工伤认定的人会做询问笔录。劳动者工伤期间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相关细节。劳动者工伤在医院的诊断证明、伤势程度以及公司有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 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0
      1、建筑行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认定难。 2、责任划分不清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难。 3、调查取证难。 4、申请人作虚假材料惩处难。 5、工伤认定及取得待遇赔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