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情形有: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等。
1千万拍下却无法过户房产过户难背后的“疑云”
花了一千多万拍下房子,法院也已通知到相应建委,但任先生却被告知房子无法过户。他后来了解到,房子已卖出并在银行抵押贷款。抵押在先的房子是不能拍卖的,那么,问题出在哪里?任先生迄今未能获得答案。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告区建委行政不作为———一年多过去了,任先生至今没拿到产权证。好在,几天前房子的过户问题已出现转机……
拍下房产难过户
去年1月13日,中关村的任先生在海淀区魏公村买到一处房产:韦伯豪家园小区9号过街楼4至10层。房子是市二中院委托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成交价1153万元,任先生付全款后,拿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他拥有该房产的产权。
法院同时还向海淀区建委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建委将房产过户给任先生。但海淀区建委答复说,涉案的房产产权存在很多问题,无法过户。
花了一千多万,不仅过不了户,连房也住不进去,任先生很是郁闷。去年上半年,他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诉海淀区建委行政不作为,但被驳回。海淀区法院认为,任先生起诉的主体不对,应该起诉北京市建委。
北京市建委在宣武区,任先生又到宣武区法院状告北京市建委,却再被驳回。宣武区法院认为,市二中院已下发裁定书,裁定韦伯豪家园小区9号过街楼为任先生所有,并向海淀区建委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些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再次行政起诉是多此一举。
宣武法官还提醒说,即使宣武区法院受理并判任先生胜诉,海淀区建委仍可不执行,这官司岂不是白打了?
楼号变更未备案
“房子是从我们这儿拍出去的,人家房子过不了户来找我们,我们也急着呢!”1月28日,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女士说,任先生买的房子原属韦伯豪小区开发商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为魏公元鼎公司)。魏公元鼎公司拖欠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的钱,就把该房子以公证债权的形式抵押,“就是说,魏公元鼎承诺到期还钱,到期还不了,房子就给人家了,两家到北京公证处做了公证。”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以及相关法院文书都证实了王女士的说法。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的一位具体负责人孟先生说,魏公元鼎公司没能按时还债,韦伯豪家园9号过街楼就被查封并在2005年强制执行给了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然后通过法院拍卖。
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女士说,房子拍卖给任先生后,拍卖公司和他一起到海淀区建委过户却被拒绝,建委最早给出的理由就是,在建委的房管档案中,不存在“韦伯豪家园小区9号过街楼”。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海淀区建委时,办公室的刘女士也再次重复了这一说法。但记者在韦伯豪家园小区看到,9号过街楼赫然存在,就位于小区南门口。
在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记者看到了韦伯豪家园的有关规划材料,实物9号楼的位置在图纸上标注的却是6号楼。“也就是说,开发商在建楼时,把原来规划中的6号楼标注成了9号楼,而且还没到建委办理变更登记。”华夏拍卖公司总经理王女士说。
为什么要把6号楼标记成9号楼呢?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魏公元鼎公司的副总裁郭先生,不过他未作解释。
房产重复抵押
6号楼还是9号楼并非实质问题,规划图和现场实物一对照就清楚了,尽管这会给过户带来许多麻烦。
华夏拍卖公司与任先生曾为此反复向海淀区建委说明情况并得到认可,但建委仍拒绝过户。建委就此给出第二个理由:早在任先生买房之前的2001年,就已经有7个人把房子买下了,并从银行抵押贷款。
另外,就在任先生与拍卖公司反复奔走,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时,魏公元鼎公司也出面就9号楼过户问题向法院提出异议,声称该房产确已被7人买走,还提供了相关的合同文本。
记者见到了这7人的购房合同材料复印件。合同签于2001年,都是从广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7人身份证都是山西的,每人买下韦伯豪家园6号楼4至10层中的(实物即9号楼)一层,都是委托开发商方面的有关人员代为办理的买房手续,合同中所留的买房人的“本人”签字字迹有出入。
“从一开始我们就怀疑这些合同是假造的。”华夏拍卖公司王女士说。“反过来说,假定这些个人按揭贷款买房合同是真的,那么对中国航空港建筑总公司来说,开发商就是在进行合同诈骗。”
王女士的推断理由是,山西7人的买房合同是2001年签的,而魏公元鼎公司是在后来才把房子公证抵押给中国航空港建筑公司。“既然房子已卖出去了,又怎能再做抵押呢?”
先前贷款存蹊跷
魏公元鼎公司的副总裁郭先生称,房子确实是先卖给了那7个人,但其中不存在造假问题。他说公司欠了工程款,中国航空港建筑总公司是强行把涉案楼房据为己有的,此前公司曾一再说明房子已售出。
中国航空港建筑总公司的孟先生说,魏公元鼎公司从未进行上述说明。“如果他们说明情况的话,公证处怎么会给公证,法院又怎么会查封呢?”孟先生说。
魏公元鼎公司宣称是山西7人按揭买房,但在向银行还款时,实际的还款人却是魏公元鼎公司。
“这不是骗贷是什么,这就是骗贷。”1月25日,广发银行中关村支行的朱行长在接待华夏拍卖公司王女士的投诉时说,银行早在2004年就发现了问题,支行为此已向分行做了汇报。为收回贷款维护自身利益,银行并未立即向执法部门举报,而是不断催促还款。
对此,魏公元鼎公司副总裁郭先生解释说,买房7人后来又把房子退给了开发商,不过未到建委做权属变更登记,又没去银行办理贷款清退手续,魏公元鼎公司只好替这些人给银行还款。
不过,未做产权变更登记,房子就还属于买房人,开发商何以代为还款?郭先生未作解释。
过户难题现转机
虽然过户问题出现了转机,但任先生对一个“蹊跷”问题始终百思不得其解:既然韦伯豪家园小区9号(登记为6号)过街楼在海淀区建委的权属档案上属于山西7人,为什么法院在查封、解封、拍卖时都没有发现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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