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收房屋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35:18 189 人看过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营市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今年,东城旧城区改造建设工作全面展开。9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东城旧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获悉,11月7日,东营市政府正式发布了东营市首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东营供电公司东侧地块、滨州路供热站周边地块和原市农村经济开发公司地块实施改造,对上述地块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该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东营市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征收时代。

据悉,该公告明确规定了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为东营市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期限为2011年11月7日至2012年5月7日;征收补偿签约总体期限为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2月10日。公告中还规定,征收补偿办法按照《东营市东城旧城区个别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附件)执行。公告同时明确了被征收人的权利及义务等。

《东营市东城旧城区个别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由按程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价值补偿;加大搬迁奖励力度,在原有房屋价值补偿、政策性补偿和附属设施移装补偿等基础上,根据腾空交房顺序,对被征收人给予3%—10%的货币奖励或房屋面积奖励,同时给予1—5万元/户的搬迁模范奖;拟在项目地块内规划建设9-13层小高层住宅用于回迁安置,户型为70型和100型两种;临时安置房位于东城北一路以北、登州路以东的东营市市直廉租住房小区。

据了解,自7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东城旧城区改造建设工作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入户调查结果、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均已向被征收人进行了公布。未登记房屋处理意见已送达被征收人,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拆除工作已基本结束。黄河钻井三公司搬迁已达成共识,违章建筑清理、征收补偿安置意向书签订等工作正在稳步进行。11月1日,东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对房屋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形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该项目房屋征收及拆迁风险可控,项目合法、合理、安全、可行。11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东城旧城区改造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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