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保管人的通知义务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1:02:37 340 人看过

一、民法典对保管人的通知义务的规定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三、仓储合同的范本

合同编号:

保管人:签订地点:

存货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仓储物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保险人名称:

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存货人

存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有哪些规定,保管人的义务
    一、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有哪些规定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的规定即《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有如下义务: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在紧急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
    2023-06-28
    305人看过
  • 民法典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对等的吗
    一、民法典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对等的吗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并不是对等的,赡养和抚养不相同。抚养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父母对外孙子女、孙子女或者子女履行的义务,而赡养泽与抚养是相反的,赡养是其晚辈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长辈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2023-05-06
    318人看过
  • 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吗
    一、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吗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二、物业费都包含哪些费用物业费都包含的费用有: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三、物业可以停业主水电吗物业是不可以停业主的水电的
    2023-06-19
    215人看过
  • 民法典中担保人的法律义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分别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时,若是在债权人主张其债权,债务人无力偿还,在诉讼之后仍然不能承担时,则担保人承担该债务。连带担保责任则会让债权人可以无视该前提,直接要求债务人、担保人任一方承担债务。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
    2023-07-01
    122人看过
  • 法律中对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的规定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承担的义务:(一)给付保管凭证;(二)妥善保管保管物;(三)亲自保管保管物;(四)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五)危险通知义务,即当寄存人寄存的保管物出现因第三人追夺或者自然原因可能会失去的危险情形时,保管人应及时及时寄存人。(六)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有孳息的,一并返还。
    2021-12-03
    330人看过
  • 管理人的通知义务是怎样的
    一、管理人的通知义务是怎样的1、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2、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二、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1、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管理人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在现存利益限度内返还不当得利。因管理人的过失产生
    2023-04-12
    328人看过
  • 存放人说明义务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哪些义务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以下义务: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有偿保管合同的存放人要支付保管费用;2、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存放人对特殊保管物有说明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
    2023-08-18
    475人看过
  • 民法典的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有哪些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供电人和用电人的义务(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约定供电。未按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中断供电的通知。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及时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及时抢修。未
    2023-06-19
    175人看过
  • 民法典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吗
    一、民法典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吗民法典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亦称为说明义务,主要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取得患者对医疗行为的同意,而对该医疗行为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义务。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这种“告知后同意”的义务不仅仅是一种伦理上的义务,更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及设备技术状况方面的情报。2.患者的病情状况。3.诊疗护理方案情况。4.告知替代方案,是指一旦预定的诊疗方案无法采取或者失败,而应当采取的补救方案或候选方案;5.转医或转诊提示情况。二、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遵循的原则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应当遵循如实、诚信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2023-06-19
    323人看过
  • 民法典的承运人的告知义务和旅客的协助义务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承运人的告知义务和旅客的协助义务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二、承运人的义务(一)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
    2023-04-19
    194人看过
  • 如何依法履行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义务
    一、如何依法履行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义务在中国这个国家中,所有的公民都应该自觉并忠诚地履行各类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义务。首先,在法律所倡导以及鼓励的行为方面,我们民众有责任积极地参与其中加以执行,这亦是我们通过主动践行法律制度所推动和推广的行为方式,有助于宣扬和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观,从而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其次,对于法律所规定的事项,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并付诸实践;因为法律正是要求民众遵循特定的规范和准则来履行责任,无法视而不见或任意违反。最后,如果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我们必须坚决避免进行同时实施这些被法律否定和排斥的行径将视为对法律制度的挑战,并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总而言之,我们每一个人只有真正领悟到如何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并且扎实履行应尽的义务,这样才能成为符合具有较高法律意识和高尚道德品质的优秀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
    2024-07-19
    224人看过
  • 对投保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险通知义务的规定。履行此项通知义务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是通知的内容应当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不是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事故,即保险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的情况,具体包括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受损标的的种类、范围及损失程度等。二是通知应当及时;为有利于保险人及时查勘现场、核定损失和确定责任,法律应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提出基本要求,即要求及时通知;考虑到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保险事故、不同险种所需要的通知时间不尽一致,而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情况也不相同,因此不宜在法律中对通知的具体时间作统一规定,可以由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据这一基本要求在保险合同中自行约定通知的具体时间。法律规定此项通知义务的目的主要是:一方面可以使保险人在出险时能立即展开对损
    2023-04-23
    269人看过
  •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有什么规定
    一、买受人的通知义务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约定了货物的检验期限,买受人应当在期限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如果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货物不符合约定,则不受通知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
    2023-04-12
    431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居间人有什么义务?
    一、《民法典》规定居间人有什么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订立居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3、合同中
    2023-04-13
    35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民法典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
    • 民法典对分居的定义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3
      民法典中离婚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相互之间不再履行夫妻义务,各自生活,连续两年应当准予离婚。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2、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无论夫妻双方分居过几次,前面的分居时间都应该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
    • 民法典对于业主的定义怎么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23
      律师解答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一般是买房的人,即小区的住户,物业是为小区住户服务的,因此称住户为业主。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民法典释义什么是债务人的担保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7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
    •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银行多贷款有还义务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6
      1、担保人不承担责任。除非是最高额担保。一般担保不承担保证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