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下对跨国公司本国规制的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2:26:13 313 人看过

[内容提要]:跨国公司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逐渐引起各东道国以及国际社会的重视,在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的主题之下对其能否规制以及如何规制成为各东道国乃至国际组织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传统的单一规制模式无法适应跨国公司的特殊地位,对其规制的多元化价值目标决定了规制手段的多元化。以民间组织力量为主导,一定的规则体系为规范,辅之以评价机制,建立起对跨国公司本国规制刚性规范与软约束相结合的初步框架。

[关键词]:跨国公司优势地位本国规制

在国际直接投资中,跨国公司是最活跃的主体,目前,全球共有约4万家跨国公司,27万家国外子公司[2].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在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以跨国公司为核心的国际生产体系在各国和地区出口竞争力及经济全球化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外资直接投资作为纽带联结着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与跨国公司的活动。以我国为例,至今为止全球跨国公司500强中已有400家在中国投资了2000多个项目。不可否认,这些跨国公司对于推动各国的经济增长乃至全球的经济一体化进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跨国公司实力的进一步增强,某些跨国公司已具备了与国家、国际组织等对话的能力,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凭借自身的优势(特别是技术优势)在所投资国家(东道国)形成种种垄断,跨国公司对于由垄断地位而聚集的优势力量的滥用对于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本国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在WTO规则之下,跨国公司的行为能否规制、如何规制已成为摆在各东道国面前无法回避的课题。

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现状及规制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反映的情况看,微软的操作系统软件占据了中国操作系统市场95%的份额,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伊士曼柯达此前就占据了中国胶片市场超过50%的份额,在同乐凯合资后,领先地位更加巩固。[3]跨国公司已经在我国市场诸多行业占据绝对垄断地位。

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在于自由竞争,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必然产物,而垄断又是竞争的天敌,如此一对矛盾体使看得见的手出击显得尤为必要。跨国公司的垄断具有与一般的垄断不同的特点,对于由此产生的优势地位的滥用也更具危害性,具体表现在:

(一)跨国公司以技术性优势为主导的优势地位使得国内企业在面对其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难有反击之力。

技术性优势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也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特点之一。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大多采取种种优遇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国投资。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不仅体现在技术投资或技术转让上,更体现在技术研究与发展上,但现实情况是,跨国公司较少在发展中国家从事研发,在技术转让中不愿对等反馈技术改进,坚持单方回授条款。面对此种情形,国内学者大都自谦地从本国找原因,比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使得外商不敢在国内研发等等,但从经济层面上分析,这亦是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之一。由于技术方面的依附性,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极为不畅,面对跨国公司市场所占份额的绝对优势无能为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跨国公司相关文章
  • 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思考
    近日本网刊登了一则新闻百胜中国成为中国跨国公司国家级地区总部中首家也是唯一服务业企业,也许是凭借KFC、必胜客的广泛认知度,这则新闻引发读者的强烈兴趣,关于咨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电话,也比平时明显增加,因此,让我们一起走近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定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市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跨国公司可以以独资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是指跨国公司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管理性公司,是指跨国公司为整合管理、研发、资金管理、销售、物流及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而设立的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条件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管理性公司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应当符合下
    2023-06-06
    158人看过
  • 国际投资法对于跨国公司有哪些法律规制?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作为国际投资法的基本主体,跨国公司的概念始终与国际投资联系在一起。跨国公司的经营全球化是国际投资发展的主要动力,显然,跨国公司对国际投资乃至国际经济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不仅涉及跨国公司内部关系、行为守则与法律责任这些环节,还包括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与法律调整等问题。(一)跨国公司的规模在国际直接投资中,跨国公司无疑是最活跃的主体。国际直接投资在全球的生产与拓展主要是由跨国公司来完成的:1990年国际直接投资流入和流出总额分别为0.203万亿美元和0.233万亿美元,2000年国际直接投资流入和流出总额分别增加到1.27万亿美元和1.15万亿美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了5.26倍和3.94倍;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由1990年的1.7万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6.6万亿美元;2001年跨国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销售总额占全球GDP的1/10和世界
    2023-05-01
    321人看过
  • 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和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的防范对策
    style="margin-bottom:6px;">近三十年来,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在中国建立地区总部和设立运营中心而逐步实现集团化,在我国的竞争实力明显增强。跨国公司的大举进驻和对我国的大规模投资,缓解了我国经济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使我国工业技术水平得到了迅速提升,促进了我国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将我国经济纳入了国际轨道,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回报这些市场开拓者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跨国公司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某些跨国公司依赖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遏制我国企业的发展,并在某些行业形成了垄断格局,对我国某些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发展已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必须对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进行有效的防范和监控,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跨国公司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的实现(一)依赖资金实力通过并购削弱我国市场竞争,谋求垄断地位跨国公司的融资实
    2023-06-07
    300人看过
  • 对改进我国再保险业务实际资本计算规则的思考①
    根据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计算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即实际资本。保险金之和;第五,接受风险的再保险人是法律指定的。(四)信息披露SSAP61和SSAP62要求保险公司披露提取再保险准备金的描述,包括提取金额、变动金额和提取方法、应予注销的再保险坏账的相关信息、无担保的再保险摊回金额信息、有争议的再保险可收回金额信息、可追溯再保险等方面信息。特别是要求保险人对于每一个可追溯再保险合约进行编号,并在合约生效期间一直使用该编号,并且要完整披露所有的追溯再保险合同。1:23:需要披露的信息被要求反映在保险公司的年度偿付能力报表中。三、改进思路通过分析研究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笔者拟对改进我国再保险业务实际资本计算规则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重大保险风险”的判断标准。增加“重大保险风险”的判断标准,即以再保险合同是否转
    2022-04-22
    427人看过
  • 跨国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冲击
    1、税收中性原则。对于在相似的条件下进行的相似的跨国商业活动,无论是通过传统的贸易方式进行,还是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所承担的税负水平应当相同。企业的决策应当是基于经营方面的考虑,而不是税收方面的考虑做出的。[5]即使政府希望通过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鼓励其发展,也应当通过税率的调整和差异化来实现。2、平衡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应当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取得平衡。既要保护电子商务出口国对本国企业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又要保护电子商务进口国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只有满足这个要求的解决方案,才能同时被各方接受,成为国际通行的准则。3、弹性原则。新的课税机制应当不仅能够解决现阶段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还应当具有适当的抽象性和弹性,以应对未来商业手段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对税收体制可能造成的新冲击。4、简易原则。解决方案应当能够使税务机关的行政成本和纳税人的依从成本都尽可能低,尽量减少因为
    2023-06-07
    488人看过
  • 从WTO规则看“绿色贸易壁垒”及中国的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迅速推进,WTO多个回合的谈判使得长期以来作为主要贸易壁垒的高额关税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是绿色贸易壁垒。作为方便易行、见效快的强有力保护手段,绿色贸易壁垒愈来愈频繁地付诸实施,矛头直指我大宗出口产品,使中国成为绿色壁垒和反倾销措施的主要打击对象,致使中国许多产品无缘进入国际市场。本文针对在WTO框架内新兴的绿色贸易壁垒进行评述,并提出应对之策。「关键词」WTO规则、绿色贸易壁垒、对策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从1947年的GATT到WTO,降低关税一直是国际社会的主题。时至今日,作为阻碍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的关税壁垒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而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原产地制度等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自由化的进程阻碍日益明显。同时,绿色壁垒作为新型的、重要的阻碍国际贸易的障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绿色贸易壁垒是双刃剑,如果运用适当,对保护自然资源、对全球
    2023-06-05
    394人看过
  • 国家执法部门与实施WTO规则
    提示:历史往往有意无意间忽略了过程,而把瞬间变成了永恒。世人将会永远记住2001年11月10日这一天!接受并在中国国内实施WTO协定,将使中国在法律上成为实行贸易自由规则的国家。这一变化,不但将使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了新的发展方向和内容,而且要求国家执法职能通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中国的入世承诺得以正确实现。国家执法部门如何履行中国承诺的WTO义务?本刊特别约请WTO专家于安教授进行撰文。作者根据WTO协定和中国的承诺,阐述了我国执法部门实施WTO规则的范围,并提出实施WTO规则的重点是执法部门采取的普遍性措施,中心是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适应和实施WTO规则的基本认识WTO法律规则是体现贸易自由化要求的多边规则。通过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实行贸易自由化,以继续推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实现发展目标,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出发点。履行WTO相关规则的法律义务,不仅需要在经济和贸易管理上按
    2023-06-05
    304人看过
  •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113号《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已经2008年9月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8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同时废止。部长吴爱英二00八年九月九日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第四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第五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
    2023-04-24
    292人看过
  •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法律规制
    一、转移定价概述转移定价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跨国公司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跨国商品、劳务或技术交易时所采用的内部交易定价。它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律,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是跨国公司在内部交易中利用各国税率高低不一和税法规定各异人为地抬价或压价以达到逃避税收或其他目的的一种手段。转移定价只可能在关联企业内部进行。彼此独立的企业在交易中,即使互相勾结、虚报价格,以欺骗各部门,也不属于转移定价。从转移定价的概念来看,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偏离性。即转移定价与成本因素的联系较弱,人为地与成本相脱节。虽然由于搜索成本和价格信息的滞胀性造成市场价格也具有一定的离散性,但转移定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较大,超出了价格本身的离散范围。第二,跨国公司的内部资源配置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转移定价对跨国公司内部来说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是局部利益变动对总利益最优化的策略,使公司内部的资金与技术等
    2023-06-07
    65人看过
  • 对我国设立一人公司的思考
    一人公司,或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上之分,前者是指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考察,该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均仅为一个股东持有的状况。后者则是指形式上公司的股东为2人或2人以上,但实质上只有一个为公司的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的股东利益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因而,挂名股东在实质意义上是一人公司中是为配合真正股东之目的充任其傀儡的,他们通常的身份应是真正股东之出资额或股份的委托人。一人公司还有初始设立的一人公司与设立变更的一人公司之分。初始设立的一人公司能否存在,依赖于各国公司法是否允许,若公司法中规定设立的最低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则不可能设立产生初始设立的一人公司。设立后变更的一人公司,因公司具有资本可自由转让的特性而极易生成,但其是否
    2023-06-09
    111人看过
  • 国际公法对WTO的作用
    一、引言:法律作为一种方法及本文目的WTO(世界贸易组织)从字面上看,是指一个关于贸易的国际组织。但本文所述WTO的含义更为宽泛,它不仅是指一个贸易组织,根据语境,还意味着一个调整各国、各地区之间贸易关系的体制,一个世界贸易体制。[2]研究WTO可以有不同的角度或方法,例如政策的角度、经济的方法。WTO肯定是一个贸易政策问题,而且是国际社会共同贸易政策问题。这个政策的目的,就是通过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或市场开放,使国际社会的普遍成员受益。为什么贸易自由化会达到这样的目的?这又是经济学问题。古典经济学关于国际贸易分工的学说表明,跨国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生产力的效率和价值的普遍提高,从而实现各国经济利益的最大化。WTO正是这种理论的实际应用。[3]然而,政策和法律是不可分的。法律需要政策的内涵,并为政策的目的服务。政策需要以法律形式体现,合法性不仅是政策的基础,而且为政策建立了稳定的预期。经济
    2023-06-05
    84人看过
  • 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国际法论文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
    2023-06-12
    77人看过
  • 关于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思考
    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属于程序性规则,是刑事证据规则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侦查中刑事证据收集活动的准则。刑事证据规则包括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审查判断规则和运用规则。刑事证据收集规则,是刑事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证据审查规则和运用规则的前提和基础。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不完整、不完善,将直接影响到收集到的证据的证据能力,进而对审判乃至诉讼效率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侦查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说侦查阶段收集到的刑事证据几乎毫无例外的进入了审判程序。这一现状与我国的法律传统是分不开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作出了相关规定。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
    2023-04-22
    407人看过
  • 跨国公司的进入及其对中国制造业的影响
    (1)制造业的增长机制。跨国公司的进入是一种“一揽子”投资,包括资本、产品、服务、技术、品牌、人才、市场、管理、机制、理念甚至文化。实践表明,跨国公司进入世界500强或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第一,代表全球先进技术,第二,代表全球先进管理,第三,代表全球先进机制,第四,,代表全球先进理念。与跨国公司的合作,更重要的是与跨国公司的理念、机制、管理和技术的对接。这是中国制造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获得的最大“无形资本”。通过它,我们可以实现利用世界上最先进的“无形资本”振兴中国最大的“有形资本”的战略发展。(2)制造业增长速度。2002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3万亿元,达到314820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增速比上年加快2.7个百分点,成为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化工、电机设备制造、纺织、通用机械制造、冶金等7个行业对全国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58.
    2023-05-07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跨国公司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 跨国公司的战略目标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目的是实现全球利润最大化,而国内企业是以国内市场为导向的。 跨国公司是通过控股的方式对国外的企业实行控... 更多>

    #跨国公司
    相关咨询
    • 国际投资法下的跨国公司法律规制是哪些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跨国公司并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只是若干公司的集合,作为一个整体跨国公司并不具备国际法或者国内法上的法律主体地位,也不具备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联合国及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的调整是将其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进行的。跨国公司中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其所在国各具独立的法律地位,由于关联企业所产生的问题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强化来解决。
    • 公司法对跨国公司收购有如何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8
      跨国并购是跨国公司常用的一种资本输出方式。跨国公司的国际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现金、从金融机构贷款、以股换股和
    • 跨国公司的定义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12
      在许多英文文献中,常见的跨国公司的称谓有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跨国公司,一般简写为TNCs),mltinationalcorporations(多国公司,一般简写为MNCs)以及globalcorporations(全球公司),internationalcorporations(国际公司)等。对于跨国公司,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跨国公司委员会及其研究中心在1975年的《跨国
    • 对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思考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4
      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 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的离婚调解制度,现
    • 我国制度现状及思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概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作为一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一些部分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进行调整,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以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