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5:43:18 137 人看过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所属行业]s外资企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文号]

[发布日期]1991-06-11

[生效日期]1991-06-11

[废止日期]无

[阅读次数]30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行规定》,

为规范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金融机构系指外国资本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

险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卡公司、金融性租赁公司。

第三条常驻代表机构是其总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称为“XXX代表处”。代表处

的主要负责人称首席代表,其他人员称代表、顾问、助理、秘书。

第四条中华人民银行是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可按本办

法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开放城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第五条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开放城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向中国人民

银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总管理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所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副本

(或影印件);

(三)申请单位总管理机构的组织章程、董事会或类似组织的名单;

(四)申请单位最近三年的年报;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前款所列除第四项外,凡用外文书写的,都须附具中文译本。

外资金融机构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将申请材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申请在北京以外的其他城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分行,由其审核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收到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后,在三个月内确认是否接受

申请,若接受其申请,则发给《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表》;超

过三个月未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的,申请自行失效。

外资金融机构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发给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申请表》后,须在二个月内将填写好的该表连同由其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常驻代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黔东南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办理如何申请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申报纸质材料原件,形式审查。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报纸质材料原件,形式审查。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
    2023-05-28
    491人看过
  •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办事处)所需材料及说明
    四、境外企业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一份;五、由境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任命书原件二份、复印件六份,同时出具首席代表(一般代表)个人资料:1.外方代表的简历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六份、照片八张、护照复印件八份、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中方人员简历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六份,原单位政审证明原件一份,辞职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五份,身份证复印件八份,照片四张;六、由首席代表或代表与中方产权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的租房协议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五份,内容包括双方责任与义务、租期、详细地址、电话;七、对外国(地区)企业呈报的文件资料初审后,由代理机构出推荐函;八、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及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注:1、上述材料中所有的外文材料需到指定地点翻译成中文。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应以“国别+企业名称+沈阳办事处”的方式确定;3、办理设立、延期、变更等手续时,须经办人持委托书、代表证
    2023-04-27
    336人看过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支出的税务处理
    采取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方法计征税款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所发生的若干费用支出应作如下处理。(1)关于固定资产、装修费支出的税务处理。代表机构购置固定资产(如房屋、汽车、计算机等)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可以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代表机构费用支出换算收入计税。若代表机构所发生的上述费用支出数额较大,代表机构一次性作为费用换算收入纳税有困难的,如代表机构能够设置、保存完整的账册、凭证,能够准确核算并记录上述费用的摊销情况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的,对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也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不留残值,平均摊入代表机构经费换算收入计算纳税;对装修费支出,可按5年平均摊入代表机构经费换算收入计算纳税。(2)关于捐赠的税务处理。代表机构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
    2023-06-07
    292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修正)(1996年4月16日第82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次会议修改)第一条为保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中国雇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外事服务工作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一)招聘中国雇员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二)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包括首席代表或者代表)或者以业务合作、培训、交流等方式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中国公民(以下统称中国雇员);(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的外事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外事服务单位)。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市外事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机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
    2023-06-09
    362人看过
  •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其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二)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三)有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
    2023-06-06
    231人看过
  • 常驻代表机构外籍代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通常情况下,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场所包括两种:一种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等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长期机构、场所;另一种是外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建筑安装等活动,依照中国税法或中外税收协定的规定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场所。这里主要介绍对外国公司、企业在华机构、场所中的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一)判定的纳税义务的一般原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属于在华有固定工作的常驻人员,其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所得的所得,不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负担。还是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
    2023-03-01
    88人看过
  • 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要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2、申请人是金融机构;3、申请人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4、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年年底总资产不低于100亿美元;5、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其申请。怎样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由外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其比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银行的存款等。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都不得低于8%。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对一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的2
    2023-07-06
    122人看过
  •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登记事项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业经发布施行。现将有关办理登记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暂行规定》,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常驻代表,到我局办理登记。为了便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常驻代表就近办理登记手续,经国务院核准,我局委托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办登记手续。二、在《暂行规定》公布之前,已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或常驻代表,必须在一九八0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持各该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证件的副本或影印件,向所在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三、已经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批准的或在本通告发布后批准的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常驻代表,亦按照《暂行规定》的办法办理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
    2023-06-09
    219人看过
  • 新办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就业证所需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2、代表机构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的复印件;3、代表机构申办就业证的申请函;4、外国人的履历证明(注明最终学历和完整工作经历);5、外国人的最终学历证书或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译文,译文要求正式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骑缝章);6、总公司出具的委派书或任命书的原件及复印件;7、有效护照及代表工作证的正本及复印件;8、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9、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10、近期住宿证明的复印件;11、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本国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本国公证处公证,并需翻译公司盖章)。
    2023-05-10
    143人看过
  • 外国广告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因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外国广告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2)由该企业国或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3)由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有资本信用证明书;(4)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人员简历。
    2023-06-09
    466人看过
  • 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
    申办资格: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申办手续(设立):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原件);2、批准证书(原件);3、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4、境外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书及其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6、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7、其他有关材料。延期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2、批准证书(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申请报告和工作小结(原件);4、原登记证(原件)。
    2023-06-09
    173人看过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五条规定,代表机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代表机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6-05
    316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及华侨、港澳企业在广东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及华侨、港澳企业在广东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文号:(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八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发展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扩大我省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强对外国企业及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外国企业及华侨、港澳企业因业务需要,在广东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广东省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设立常驻机构和开展常驻业务活动。第三条外国企业及华侨、港澳企业申请在广东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由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
    2023-06-05
    474人看过
  • 设立外国金融机构有何要求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条件是什么设立独资银行或者独资金融公司,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是金融机构;申请人是金融机构;申请人在中国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申请人在申请设立前一年末的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00亿美元;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健全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主管机关同意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设立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申请人申请设立前一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亿美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健全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主管机关同意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设立合资银行或者合资财务公司,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外国合资企业是金融机构;外国合资企业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外
    2023-05-07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第十七条外国保险机构驻会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8
      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国的,品行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由谁批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分别由下列机关批准: (一)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批准; (二)金融业、保险业,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三)海运业、海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四)航空运输业,报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五)其他行业,按照业务性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管委、部、局批准。
    • 什么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但是,外国政府与我国政府有协议规定的,按照两国政府的协议规定办理。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时常一般多久?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9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文件材料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对许可设立的代表机构发给执业执照,并对其代表发给执业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满或者提前终止业务活动或者派出企业宣告破产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税务部门、银行海关出具的税务、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