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复发如何确定停工留薪?
(一)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指工伤住院期间加上出院后有医生病假的休养期间。
(二)国家对1年之内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具体地规定,只有少数省份作了规定(请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如手指骨折3个月,股骨(大腿骨)骨折6个月等等。
(三)但对超过1年或者超过当地规定的工伤医疗期仍需休养的,即使有医生的病假条,也要经过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才行。
无论伤情多重,国家规定了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工伤复发受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8、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旧伤复发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查鉴定补材通知书》原件;
3、申请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伤复发是指什么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在确认产生的伤情确是由于之前的工伤导致的,那么才可能涉及工伤复发鉴定与工伤复发赔偿等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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