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
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不同。
一、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
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1、在机构设置上:仲裁委员会没有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在县、市、市辖区按行政区划分别设立的专门机构;2、从案件范围来看:仲裁涉及绝大多数民事和经济领域,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3、在管辖权上:仲裁采用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诉讼、仲裁或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采用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4、就裁决的效力而言:仲裁采用一个终局裁决的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是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限制吗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要求,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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