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和出售风险有什么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04:07 192 人看过

在预售合同与出售合同中,购房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主要在于:

1、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暂测面积,可能与建成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存在误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的结算办法,而出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是确定的;

2、签订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应当解入开发商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专款用于房屋的建设,而签订出售合同的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可以不用监管;

3、预售合同中,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约定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不得变更房屋的建筑设计、小区平面布局,同时购房者应当取得户型图、沙盘照片、小区平面图等证据以备证明约定的房屋建筑设计及小区平面布局应该是怎样的,但签订出售合同时,房屋已经是现房,房屋建筑设计和小区平面布局都已确定,购房者不用面临这种风险。

4、预售合同中,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约定房屋交付的条件及时间,以及开发商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即便如此,购房者仍须面临房屋不能满足交付条件的风险,而签订出售合同时,房屋一定已经满足了交付条件,购房者一般在付清房款之后就可以入住了。

5、同上,签订预售合同时,应当约定大产证办理的时间以及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的违约责任,即便如此,开发商仍然可能由于规划、建设方面的原因不能办理大产证,甚至在交付几年后都无法办理,购房者应要求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预售合同,但签订出售合同时,房屋已经有了大产证,购房者付清房款后可以立即办理小产证。

商品房预售,主要功能在于开发商可以用收取的预售房款进行房屋的后续建设,减少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因此虽然会对购房者造成一定的风险,但仍为大多数开发商所采用。不过随着近年来预售门槛的提高以及预售款监度、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的实行,购房者的风险也得到了越来越好的控制。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样式最新版

<p>甲方(卖方):_________</p>

<p>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p>

<p>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p>

<p>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p>

<p>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p>

<p>乙方(买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p>

<p>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p>

<p>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p>

<p>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p>

<p>第一条</p>

<p>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p>

<p>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p>

<p>第二条</p>

<p>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层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p>

<p>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米。</p>

<p>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且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p>

<p>第三条</p>

<p>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p>

<p>第四条</p>

<p>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p>

<p>第五条</p>

<p>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p>

<p>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p>

<p>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包括-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p>

<p>第六条</p>

<p>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p>

<p>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p>

<p>第七条</p>

<p>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p>

<p>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p>

<p>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p>

<p>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第八条</p>

<p>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p>

<p>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p>

<p>第九条</p>

<p>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p>

<p>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违约金。</p>

<p>第十条</p>

<p>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种方案所列条件:</p>

<p>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p>

<p>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p>

<p>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第十一条</p>

<p>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p>

<p>第十二条</p>

<p>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p>

<p>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p>

<p>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第十三条</p>

<p>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p>

<p>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p>

<p>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p>

<p>第十四条</p>

<p>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_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p>

<p>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________天内,由双方依法向_________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p>

<p>第十五条</p>

<p>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p>

<p>第十六条</p>

<p>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p>

<p>第十七条</p>

<p>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p>

<p>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p>

<p>第十八条</p>

<p>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p>

<p>第十九条</p>

<p>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p>

<p>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p>

<p>第二十条</p>

<p>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_______倍给予补偿。</p>

<p>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p>

<p>第二十一条</p>

<p>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p>

<p>第二十二条</p>

<p>甲方已选聘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五)。</p>

<p>第二十三条</p>

<p>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p>

<p>第二十四条</p>

<p>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p>

<p>第二十五条</p>

<p>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摧毁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p>

<p>第二十六条</p>

<p>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p>

<p>第二十七条</p>

<p>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佞。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p>

<p>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p>

<p>第二十八条</p>

<p>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自,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p>

<p>第二十九条</p>

<p>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p>

<p>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p>

<p>第三十条</p>

<p>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p>

<p>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p>

<p>第三十一条</p>

<p>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解决(不选定的划除):</p>

<p>壹、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p>

<p>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p>

<p>第三十二条</p>

<p>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p>

<p>甲方:</p>

<p>日期:   年   月   日</p>

<p>乙方:</p>

<p>日期:   年   月   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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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售预售商品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又称“卖楼花”。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二、出售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订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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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避免风险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一条款主要确定谁是卖方、谁是买方,也就是确定谁是合同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进行诉讼,要据此来确定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在该条款中,一定要写明卖方的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卖方的联系方式等,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
    2023-04-21
    137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转让如何规避风险
    (1)买卖双方签订一份预购协议,对预备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支付、房屋的交付及预办理交易过户的日期作基本约定。并由买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待卖方取得产证时,双方再按照预购协议的约定期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操作模式是预购(售)双方对预售商品房的买卖达成的一种意向。根据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可以认为只要预购(售)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又不违法这种预购(售)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并不得恶意阻却协议的履行而恶意违约,一旦双方能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了协议,双方就可以在产
    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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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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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的风险有: 1、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2、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3、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 4、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