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在海事担保中的应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21:26 490 人看过

(一)在海事担保中引入专业信用担保的优势

专业信用担保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发展得也仍很不成熟,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诸如海事担保这样的领域,专业担保机构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不仅仅是海事担保实践对专业信用担保的需求的结果,也是与专业信用担保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分不开的。具体而言,在海事担保中引入专业信用担保具有以下这些优势:

1、专业信用担保针对的服务对象较为广泛

与银行或保险公司不同,专业担保机构以担保为其主营业务,因此,在服务对象上,几乎没有什么限制。这样,对于诸如船员、中小航运企业以及其他一般无法从银行或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信用担保的主体来说,专业担保机构所提供的担保服务,无疑会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2、专业担保机构具有良好的控制、防范及分散风险的能力

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这也正是银行及保险公司等不愿过多介入担保活动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因此,对于专门从事担保的专业担保机构来说,如何防范和控制风险,是决定其经营好坏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正因为如此,今天的专业担保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完善的控制、防范及分散风险的机制,以降低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多年的担保实践,专业担保机构大多已经建立起了系统、完善的信用评估以及风险控制等制度。针对不同的担保品种和担保对象,专业担保机构在制度上会进行各种有针对性的设计,使风险尽量控制在萌芽状态。

其次,专业担保机构拥有良好的信息来源渠道,可以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资信情况,及早防范风险。专业担保机构与银行、政府等一般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可以及时掌握担保对象的信用、信誉、经营状况等情况。另外,担保机构之间、担保机构与各类中介机构之间,也建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以此为依托,建立完善的信息来源渠道。2001年11月,在上海举行的2001年中国担保论坛年会上,由中投保公司等十余家公司发起、国内60余家担保机构及中介机构签署了一份合作协定,即上海协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国担保业联盟。《上海协定》的一个重要宗旨,就是通过各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信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担保机构的信息来源必将更加通畅。

第三,专业信用担保可以通过共同担保、再担保等机制,分散风险,这在需要提供大额担保的情况下——如设立海事赔偿限制责任基金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是非常必要的

3、专业担保机构拥有较灵活的操作模式,可以尽量满足不同担保对象的需求

当然,尽管在制度上有一整套严格的规定,专业担保仍会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各种灵活的办法,以在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同时,尽量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比如,在反担保问题上,银行等机构往往只愿接受不动产抵押等反担保方式,较为严格、呆板,而专业担保则发展出了各种灵活的反担保方式,如以企业主或企业主要经营人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作为反担保的方式等,这对于拓宽当事人获得担保的渠道,帮助他们及时获得担保,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专业信用担保在海事担保中的服务范围

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担保。因此,在海事诉讼程序及相关的海事诉讼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类海事担保,只要当事人不能自己提供现金担保或物的担保的,均可申请专业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除海事诉讼担保外,在海商事领域所涉及的其他债权担保,同样也可以依赖专业担保机构获得其提供的信用担保。事实上,根据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许多中小企业、包括许多中小航运企业,大量依赖于各地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以及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融资等方面的信用担保。而有些从事商业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如中投保公司,本身也兼具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性质。

(三)在海事担保中应用专业信用担保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在海事担保中引入专业担保,必需注意以下这几方面的问题:

1、担保机构的资质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担保业的行业准入标准,因此,各地在近几年成立了为数众多的各类担保机构。同时,中外合资的担保机构也已经在国内出现。这样,势必会带来担保机构良莠不齐的现象。因此,对于海事诉讼当事人以及海事法院而言,在接受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时,尤其是当牵涉到大额担保时,必需要注意担保机构的实力、资信等方面的要求,否则,很有可能会出现担保人最终无力承担保证责任的局面。

不过,可喜的是,目前我国正在抓紧制定和完善担保业的行业准入制度,与此同时,各地还陆续出台了其他一些相关制度,如担保业行业自律制度,等等。这对于规范整个担保行业的竞业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减少担保企业本身所存在的风险,增加当事人对于担保机构的信任,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实践中,海事法院在确定某担保机构是否具有为某一案件提供担保的资质时,似应考虑以下这几个因素:

(1)担保数额;

(2)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

(3)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与其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的放大倍数;

(4)是否实行共同担保、再担保或代理;等等。简而言之,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判断,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其经济能力,这与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资产的流动性等财务指标直接有关;另一方面是担保机构的市场信誉。我国的担保业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经锻炼和培育出一些履约能力强、市场信誉度高、业务规模大、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专业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将会在海事担保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问题

与担保业相比,海运业本身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在如今航运并不景气的情况下,经常会发生海运业者因为某一重大海事事故而濒临破产的局面。这就要求主要面向海运业者提供海事担保的担保机构,在针对海事担保这一品种进行各项制度的设计时,必须要充分考虑海运业的这种风险上的特殊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研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事担保相关文章
  • 海事担保的种类
    海事担保
    现金担保、信誉担保和实物担保。其中,现金担保即以现钞或其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国库券等为表现形式的担保。此种担保种类固然可靠,但由于当事人一般不能或不愿提供,故在实践中使用极少,只是在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或申请人急需资金恢复生产时才取得。而信誉担保则是银行或其他具有担保资格的组织以其商业信誉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这是扣船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形式。常见的信誉担保有银行担保、保险公司或船东保赔协会提供的保函及由信誉好的公司或集团组织所提供的资信担保。此外,实物担保是指即以担保人所有的船舶、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实物担保通常以抵押或质押的方式进行。
    2023-06-06
    415人看过
  • 海关事务担保的担保物有哪些
    1、担保人可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提供担保。这是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我们知道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可自由兑换货币则是以外国国家或地区货币单位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如美元、英镑、日元、法郎、马克等。无论是人民币还是可自由兑换货币,从性质上都是金钱,而金钱是一种特殊的物,是一定财产的象征与等价物,因此也是最为传统和最普遍使用的担保方式。2、担保人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提供担保。这几种担保物所代表的是一种能够以金钱估价的财产权利,它还具有可让与性,因此是一种适合设立担保的权利,其中汇票是指以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委托付款人于指定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或受款人一定货币金额的票据;本票是发票人本人付款的票据;支票是发票人向银行签发的见票即付的票据;债券、存单都是借用合同的凭证,是债权存在的证据。3、担保人可以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保函是由担保人按照
    2023-03-08
    97人看过
  • 海关事务担保担保物种类
    所谓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海关管理有关的当事人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手续时,其本人或海关认可的第三人以向海关提交现金、实物或者保证函等财产、权利,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担保物种类介绍如下:【释义】本条是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种类的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担保人,可以提供的担保物种类有哪些呢?对此本条作出明确规定,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权利提供担保:(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三)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这一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担保方式的规定。按照本条的规定,担保人可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提供担保。这是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我们知道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可自由兑换货币则是以外国国家或地区货币单位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如美元、英镑、日元、
    2023-04-24
    177人看过
  • 海关事务担保担保责任怎么承担
    一、海关事务担保担保责任怎么承担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释义】本条是对担保责任的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人,以向海关提交现金、实物或者保证函等财产、权利的方式,要求放行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法律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责任又称之为担保责任。本法所讲的担保责任,是指由担保人向海关提供担保,承诺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海关义务时,由其来履行的责任,比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未缴纳关税前将货物提取,事后又不办理关税缴纳手续的,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按照承诺将所提供的担保抵作税款的责任。按照本条的规定,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这是对担保责任的规定,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二
    2023-04-24
    362人看过
  • 农村信用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农村信用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农村信用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依照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约定的。担保期限按担保方式不同来分别计算: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二、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保证人在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依法请求行使追偿权。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履责后可直接申请执行。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2023-05-06
    406人看过
  • 刍议财产保全中信用担保的规范
    近年来,信用担保机构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司法诉讼领域,然而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进行规范。为了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执行财产保全法律制度,公平保护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解决老百姓诉讼难、保全担保难的问题,我们结合审判实务就财产保全中信用担保的规范问题谈点看法,以期抛砖引玉。一、信用担保参与财产保全的现状信用担保是由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履行债务,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源于国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进行的探索,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到目前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初具规模和实力的朝阳行业,其业务范围也逐渐扩展到司法诉讼领域。担保机构为企业申请保全向法院提供担保,业务流程与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担保机构与申请企业达成协议后
    2023-03-07
    99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担保
    相关咨询
    • 反担保在保函中的作用是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般来说,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对外出具保函,因此银行在履行担保责任代申请人履约或受益人作出赔偿支付后,应从申请人那里得到相应的补偿,而有时申请人本身又无法作出类似的补偿,这就还需要有一个第三方作为反担保人向银行作出赔偿,使开出保函的银行免受经济损失。
    • 信用担保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30
      根据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
    • 项目融资中的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的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7
      项目担保人包括有三个方面构成:1、项目的投资者2、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3、商业担保人项目投资者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直接担保,也可以是非直接的形式或者以预防不可预见风险因素的形式出现。运用项目投资者提供的非直接的和以预防不可预见因素为主体的项目担保,加上来自其他方面的担保,同样可以构成为贷款银行所能够接受的信用保证结构,这就是项目融资的主要优点之一。第三方作为担保人
    • 个人综合消费,信用担保,如何信用担保?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个人消费为资金用途的贷款。主要包括:购置类(购买汽车、家俱及大额耐用消费品等)大额消费类(旅游、住房装修、学费和医药费等)及其他个人合法消费用途的款项。信用担保需根据您的贷款用途、种类等判断是否可以采用信用担保方式。详询各地光大银行网点,感谢您对光大银行的关注与支持,感谢您的访问。
    • 信用担保和融资性担保的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7
      ,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