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09:33:00 341 人看过

一、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有什么风险

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

除了可以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在目前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各大贷款银行都是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因此大部分开发商办好合同登记备案后并不会立即将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而是交给银行审查以申请贷款,直到银行贷款批下后才能将购房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这也是购房者需要等待一个月甚至更多时间才能拿回购房合同的原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1、租赁合同到期。2、房屋拆除改建。3、房屋毁损。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6、当事人协商终止。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2023-06-15
    52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哪些情况下要双倍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一、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的商品房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第
    2023-03-15
    319人看过
  • 继续收购在哪些情况下终止
    终止继续收购的情况:1、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届满;2、收购数量已达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3、要约或认购协议约定单方终止继续收购事宜出现时,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继续收购。一、公司被收购后是不是要注销公司被收购后是不是要注销,要看公司收购的形式。如果是合并收购,那么是要注销的。公司被收购后要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合并收购后公司应当注销,但其他形式不用注销。二、应怎么接受要约收购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三、要约收购的主要程序(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2023-02-20
    180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哪些情况下能够双倍返还购房款?
    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最高累计获得购房款双倍的赔偿。双倍返还购房款适用的情形:1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2023-06-10
    188人看过
  • 哪些合同终止情况下不适用于合同终止催告程序?
    合同终止催告不适用于下列合同终止:1、解除协议;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4、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5、因其他根本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如因履行延迟而损害对方期限利益,因情况变更而无法履行合同等。合同终止催告只适用于因履行延迟而终止的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有哪些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
    2023-07-02
    185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权买房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
    2023-04-05
    195人看过
  • 认购书在什么情况下可被视作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成为买卖合同应具备两个条件:1、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即:(1)当事人基本情况;(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除了后三项外,其他各项原则上不能缺失,否则不应认定为买卖合同。2、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取了购房款。这里的购房款既包括全部购房款,也包括部分购房款。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商品房认购书可以视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本文关键词:认购书,在什么情况下,可被视作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06-04
    46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合同会终止,合同终止后如何履行
    一、哪些情况下合同会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即告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终止后该如何履行合同终止,是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权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此字据应由公证机构等认证。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例如,离职的受雇人仍应为厂家或其雇主保守营业秘密;房屋的出租人在租赁合同
    2024-01-06
    194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商品房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开发商行使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1。房屋主体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根据《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应予以支撑。2。如果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并抵押同一房屋,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按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
    2023-05-08
    315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违约情况有哪些
    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一、商品房买卖中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
    2023-02-23
    18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哪些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即债权债务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或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而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什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
    2024-01-25
    248人看过
  • 合同终止发生在什么情况下呢
    一、合同终止发生在什么情况下呢合同终止发生的情况是: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终止需要赔偿吗终止合同是否要赔偿,应当根据合同终止的原因判断,如果是双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的约定,那么双方已经不对彼此负有任何义务,合同终止,任何一方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
    2023-02-13
    192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能否在哪些情况下终止签订
    一、物业服务合同能否在哪些情况下终止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物业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物业服务的时间,到期之后如果双方没有继续续订合同的意图,物业合同自然终止。二、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
    2023-12-22
    164人看过
  • 合同哪些情况可以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二)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
    2023-03-15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合同终止了,可以在哪些情况下终止合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1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但无论何者,合同关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则是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的停止也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债务人基于抗辩权的行使,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以停止债权的行使。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止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因而它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此时的合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三)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四)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二、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限制行
    • 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3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 哪些情形下哪些情况下能终止合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属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9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如下,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