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03:30:19 148 人看过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合同效力待定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民事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3、没有处分权的人签订的处分财产的合同。

二、擅自转让夫妻股权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擅自转让夫妻股权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股权转让行为经配偶追认的,并且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一般发生法律效力。

(2)股权转让行为未经配偶追认,并且办理转让登记,属于善意取得的,股权转让行为有效。

(3)股权转让未经配偶追认,虽然办理转让登记,但属于恶意了取得的,配偶可以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同,股权转让无效

(4)股权转让未经配偶追认,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效力待定合同适用于哪些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妨碍公务罪及其法律后果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权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和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和威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故意使用暴力和威胁阻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如何认定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四个要件会认定为妨碍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
    2023-07-02
    443人看过
  • 职权滥用如何界定及其法律后果
    滥用职权罪的规定是: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5
    302人看过
  • 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及后果是怎样的?
    一、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及后果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2、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甲自己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以乙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自己代理的例子。(2)双方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丙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分别以乙、丙的名义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双方代理的例子。(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以20万买一辆二手车,丙正好有一辆15万的车想要卖掉,甲丙联合谎称此车20万,甲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例子。二、什么是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
    2023-06-21
    126人看过
  • 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其法律后果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对方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对方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对方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4.性虐待:强迫对方
    2023-03-12
    262人看过
  • 行政制裁的定义及其涉及的法律后果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对行政违法者履行行政责任的强制措施。行政制裁的特点是:1、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不涉及刑事或民事责任。如果一种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不能相互替代;2、不涉及公民政治权利;3、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作出;4、行政制裁适用行政程序。行政制裁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制裁,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行政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依照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违法乱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法人或公民的处罚或处分。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
    2023-07-07
    188人看过
  • 认罪认罚法律规定及后果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移送给检察院后,检察院是希望当事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坦白犯罪行为的。一、认罪认罚量刑没写缓刑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没有写缓刑可以能不适用缓刑标准。二、我国没签认罪认罚会判缓刑吗法律对判缓刑是否必须要签认罪认罚书没有明确的规定。认罪认罚书的签署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签认罪认罚书可以表明悔罪态度,法院也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当事人可以在询问法官等的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
    2023-03-09
    222人看过
  •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与正当无因管理的区别)。二、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1、不具有违法阻却性。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2、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3、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2023-06-01
    110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的意义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重大误解的情形有:(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1.产生的原因不同;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4.法律责任不同;5.期限限制不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
    2023-07-07
    66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欺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此为认定欺诈的主观要件。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2)须有欺诈行为。此为认定欺诈的客观要件。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欺诈表现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他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不作为的欺诈,也即沉默是否构成欺诈,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学界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可借鉴外国国外立法的规定,有条件地承认沉默可以构成欺诈,只要一方当事人存在义务相另一方当事人陈述某种事实真相。(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第
    2023-03-27
    325人看过
  • 法人合并及其法律后果
    一、法人合并及其法律后果法人合并,是指法人在组织上变更的一种。由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失去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应经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的,还应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应及时公告。法人发生合并,它的权利义务,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法律后果:(一)法人的变更.成立和消灭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成立的法人办理设立登记,因合并而继续存在的法人办理变更登记。在新设合并中,被合并的两个法人都终止了,因此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合并后的法人属于新设应当办理设立登记。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法人终止了,因此办理注销登记,而吸收另一个法人的法人仍然继续存在,但是却发生了变更,所以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合并前法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合作后的法人概括承受二、一个公司法人能集资吗公司法人代表公
    2023-04-26
    75人看过
  • 现代司法中的抗辩权及其法律规定
    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的时候,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再由一般保证人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非不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的两个属性(1)从先诉抗辩权的功能上看,它具有防御性与阻却性。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从保证人的角度观察,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时才可以对抗,如债权人并不行使请求权,保证人便不得主动对抗。所以,此项抗辩权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如从债权人的角度观察,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
    2023-07-20
    143人看过
  • 逃避商检罪的定义及其法律后果
    犯逃避商检罪需要坐牢。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逃避商检罪一般判几年逃避商检罪的判刑: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2023-07-03
    215人看过
  • 开空头支票的定义及其法律后果
    开空头支票是指开具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开空头支票构成票据诈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空头支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开空头支票,如果是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那么要负的法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2023-07-13
    164人看过
  • 传谣的法律责任及其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对疫情造谣、传谣者会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可以处行政拘留,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的,可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处有期徒刑等处罚,造谣行为显然是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处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
    2023-04-19
    19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是什么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1)须无权代理行为已经发生。这一点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无权代理行为人在实施所谓的代理行为是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其二是无权代理行为人与第三人已经实施了民事行为,如果无权代理人仅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实施该行为,则不构成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不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进行了追
    • 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30
      以承诺形式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承诺保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效的承诺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利益。
    • 合同无效和无代理权法律后果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0
      合同无效和无代理权法律后果是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合同内容。核桃如果是属于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是不影响其他方面的法律效力的,如果合同无效导致因为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是需要应当返还。
    • 什么是代偿取回权及其法律性质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9
      什么是代偿取回权及其法律性质 一般取回权,常因破产人或者破产管理人在取回权行使权利前,转让取回权标的物的情形而归于消灭。但是个别国家的破产立法,出于保护取回权人利益、维持公平的目的,设置代偿取回权作为一般取回权行使不能的补救。德国破产法第46条规定,原可由破产财团取回之物,在破产宣告前被破产人、破产宣告后被破产管理人售出,取回权人有权要求财产受让的对待给付;并可以要求破产宣告后仍属于破产财团的财物
    • 无权代理的后果及责任归属情况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9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了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包括表见代理。一、狭义的无权代理有3种情况:①代理人自始没有代理权;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③代理权终止以后的代理行为[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权具有溯及力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催告(未作追认的意思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