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35:17 481 人看过

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申请复议的权利。

4、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5、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6、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7、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8、申请顺延期限的权利。

9、进行辩论的权利。

10、请求调解的权利。

11、自行和解的权利。

12、提起上诉的权利。

13、申请再审的权利。

1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15、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6、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7、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18、一方当事人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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