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效力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04:34:45 360 人看过

一、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效力是什么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有效,虽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并不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以胁迫的手段,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主要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高息借贷的非法目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高息借贷的非法目的。

三、以倒房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非买方真实意思表示,该买卖合同不成立。买方利用其具有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优势。

而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其真实的目的是将房屋转售第三人,并非要购买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判断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一)协议签订时间。我国民法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还是要尊重和遵守交易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协议或买卖行为是否经公证。一般经公证的行为或交易文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三)房屋买卖行为是否取得卖房一方所在的村集体组织或人民政府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如人民政府已经为买方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基本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四)交易房屋是否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一方是否对交易房屋形成稳定的居住事实。

(五)买房一方是否还另有住所或是否在他处还持有另一封宅基地。

法院将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后,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性出发,最终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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