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起诉案件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9 22:13:46 136 人看过

一、无法起诉案件的情况有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及第177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起诉条件

刑事案件一般有以下的三个起诉条件:

1.存在着犯罪事实。案件已经被受理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在管辖范围之内。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职务管辖范围内的案件,需要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就是失职。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如下:

1.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如果属于受害人自诉案件,则由受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案件并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应通知公诉方与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

3.开庭审理;

4.宣判。法院应当公开宣告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公诉人、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5.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n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n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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