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应急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09:14:43 238 人看过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可以这样解决:1、双方当事人对于建筑工程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当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让仲裁委员会对质量纠纷作出裁决;2、双方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质量纠纷,当事人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人民法院对质量纠纷作出判决。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

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纠纷。司法实践中有关工程质量案件,主要有涉及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交付后的质量缺陷争议两类,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

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

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

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

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质量纠纷相关文章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已于2000年6月26日由建设部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修复质量缺陷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六
    2023-05-07
    306人看过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一)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以免签订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应采用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再次,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作为工程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主动履行合同中承诺的义务,为劳务分包单位创造施工条件。同时,作为工程责任主体,应依据合同,强调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连带责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合同。(二)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为
    2023-06-17
    101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按公司质量控制程序文件要求组成项目经理部,其组织机构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部一室(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物质设备部、经营部、办公室)。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对项目全面负责,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在项目上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工期、服务”的企业宗旨,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监管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主管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下属各专业项目部按照对应原则设立四组一室。两级项目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保证GB/T19002-ISO9002质量标准中各个质量要素都得到有力的控制。制度保证:1、端正经营思想,切实做到“六不准”:1)没有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设计不准施工;2)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配件,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业主批准,不准采购;3)材料、配件无合格证和材料不按规定检验或复检不合格的,不准使用(由业主下属的
    2023-06-04
    486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据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
    2024-02-05
    193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举证,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举证是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方法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举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举证如下: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二、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方式如下:1.当事人自行协商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
    2022-08-23
    409人看过
  •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如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房地产已经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方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房地产所在地。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于专属管辖,明确了以房地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管辖权引发的纠纷,符合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即便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人民诉讼。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时,不得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房地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
    2023-08-08
    73人看过
  • 工伤死亡的应急措施和流程
    1、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2、用人单位必须是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劳动部门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3、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属进行协商,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高于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4、工亡补助金按照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补偿。工伤死亡赔偿流程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3、材料
    2023-07-04
    306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纠纷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侵权责任纠纷,由质检部门出具《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认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如何认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前述情形下,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
    2023-07-05
    376人看过
  • 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中,应重点考虑证据收集与保全、合同要素、质量鉴定、法律法规索引等各个方面。(一)证据收集与保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其证据的收集有其特殊性。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固定方式与保全方式,因为施工现场随时间的推移,有些现场会被覆盖或破坏,而且有些招、摄影的背景很难区分现场的实际位置。除了摄像、拍照,还可以采用封样方式,比如工地用料、木材、钢材、墙砖、水泥等,可现场封样。2、制作调查笔录、通过对施工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或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材料管理员、鉴定人员的走访调查,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书面证据。3、工商查档的方式。可以了解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经营业绩,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文书的执行及诉讼的主体资格具有重要意义。4、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书面证据。如合同,补充合同,备忘录,现场签证,开工令。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证明书,(材料)送货回单,施工
    2023-06-10
    468人看过
  •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由谁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2、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3、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生产过程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生产的主要时空,因而也是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主要时空,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最集中地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本。同时,它还从深层次揭示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4、突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这个一定的历史条件,主要是指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
    2023-08-11
    56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应急处理措施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
    2023-07-02
    170人看过
  • 施工质量应急预案是什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一、施工质量应急预案的内容(1)总则: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
    2023-02-26
    342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应当注意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需要对涉及文件进行审查制度、备案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等。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应当注意现场施工的证据、制作调查的笔录、书面证据的收集。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如下:1.实施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质量隐患。全年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235个接受施工图审查,占全市新开工工程项目95%以上。2.落实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全年受理竣工备案工程112个。不符合备案条件工程不予备案。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8月,市城建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舟山建筑工程结构实物质量抽查检测暂行规定》。二、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应当注意什么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2.制作调查笔录。通过对施工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或驻工地代表、
    2022-07-05
    127人看过
  • 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和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鉴定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新建、已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质量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委托,对新建建筑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规定作出评价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第四条鉴定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鉴定工作质量。第五条万源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性鉴定的管理工作,委托万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下列情况应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1、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工程已开工,分部分项工程未经五方责任主体认定和质量监督的,应对分部分项工程进
    2023-04-24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质量纠纷是指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核心问题,涉及到建筑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监管等多个方面。 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涉及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可能会因为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 更多>

    #工程质量纠纷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措施流程是怎么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流程如下1)根据图纸,由翻样出钢筋料单,并有项目工程师核对数量、直径、搭接位置和长度、弯钩角度、弯点位置,保证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绑扎时认真执行操作工艺。2)混凝土浇捣前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各方面条件都齐备后,开出浇捣令。对于现场的振捣、养护都必须按操作规程或方案进行。及时抽检混凝土的坍落度,并制作好试块,试块要进标养室养护。3)在土建和安装的交叉施工过程中,要预先制定好操作顺
    •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11
      1、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 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 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
    • 建设工程质量备案与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说明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22
      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前需: 1、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办理承包商确认书。 4、取得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 5、取得开工规划验线合格证。 6、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质量责任书、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安全责任书。
    • 建设工程的质量纠纷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有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3
      建设工程的质量纠纷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有质量问题如何处理?质量纠纷如何处理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在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双方往往围绕工程质量进行辩论,包括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不符合质量标准后如何支付工程款等。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李明明律师为大家详细分析解读。
    • 房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房建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7
      内容包括:(一)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总目标: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建设管理部门相关质量规定施工,实施质目标管理,保证该项目全部100%合格,分项工程优质率96%,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质量标准。(二)质量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