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财产继承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30 00:06:54 99 人看过

案情简介

李锦(本文所述姓名均为化名)与张某夫妇生前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长子李甲、次子李乙、三女李丙、四子李丁。张某于1973年逝世,李锦于1991年7月走失,2012年4月经法院宣告死亡。四名子女中,长子李甲于2005年逝世,留有一女李丽;次子李乙于2002年逝世,留有一女李华。

李锦生前拥有房产两处,分别是位于A处和B处。在李锦出走前,需要人照顾,李锦同意随李丁生活,由李丁生养死葬,李锦、李甲夫妇、李乙夫妇、李丁夫妇共七人在场情况下,同意李锦在世时由李丁赡养,A房由李丁继承。李锦去世以后,李丁对A房进行了装修并一直居住于A房。B房原为李锦个人出资购买的土草结构的房间,后房屋倒塌,1997年由李丁找人帮忙并出资10000余元所建。房间盖好后出租直至拆迁。

上述两处房产于2011年1月被拆迁,其中B处由李丁的儿子与B地村民委员会签订拆迁协议,并领取拆迁补偿款63342元整、待还迁面积105.27平米;A处由李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拆迁协议,并领取拆迁补偿金71477元整、待返还面积129.91平米。综上,两处房产拆迁补偿款总计134819元、返还面积总计235.18平米。

办案思路及心得

2011年1月李丙和李华来到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请求返还二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本案律师立即为当事人李丙和李华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房屋所在处村民委员会即刻停止对两处房产拆迁款、物的支付,交付工作。并且于2011年3月向人民法院递交李锦的宣告死亡申请书。本案中两处房产(A房和B房)为李锦先生生前财产,李丙、李华有权获得其应有份额,决定对李丁、李丽提起诉讼。

审案经过:

本案于2012年8月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

1、村民委员会开据的证明,证明A房屋为李锦先生所有;

2、李锦被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二人系李锦的法定继承人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结算清单。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定原告李丙继承父亲李锦所留遗产的25%,即人民币33704.75元,还迁房屋面积58.8平米;依法判定原告李华继承爷爷李锦所留遗产的25%,即人民币33704.75元,还迁房屋58.8平米;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提交的证据有:

1、2011年1月争议房屋所在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2份,证明诉争房屋属于被告李丁个人所有;

2、由另一原告马某出具的说明一份,证明曾协商过对李锦的赡养问题及对房屋的处理;

3、由见证人刘某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A房的过户情况;

4、房屋补偿安置预结算单2份;

5、证人李志出庭作证,其陈述:我同被告李丁是邻居。我是干土建的,1997年李丁家老房(即B房)翻新,李丁找到我,当时我给李丁找人盖的砖房。盖房当时已经没有房屋框架了,只有一堆土。

被告辩称:

1、李锦生前同意被告与其一起居住,由被告赡养李锦,李锦去世以后由被告李丁继承A房,该房屋应当由李丁所有;

2、拆迁协议没有违法违规情况,应当认定合法有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律师发表代理意见:

一、李锦生前拥有财产为A、B两处房屋,应当认定为该两处房屋为李锦的遗产。

二、原告李丙、李华为有权取得李锦遗产份额。

三、被告称李锦同意A房在李锦死后由被告继承,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四、被告办理拆迁协议属于无权代理。

裁判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在翻建B房时李锦已经走失,无法对房间进行翻建。A房原、被告均认可该房屋为李锦的个人财产。故法院认定,A房为李锦的遗产。

原告李丙、李华、被告李丁、李丽每人享有A房拆迁补偿金17869.25元,并且享有A房拆迁权益的25%,即主房面积乘以还迁系数后安置面积59.41平方米的14.8525平方米、主房3间补贴10.5平方米的2.625平方米、宅基地补贴20平方米的5平方米、自然增长面积为10平方米的2.5平方米。诉讼费用及诉讼保全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我所为原告李丙和李华得到了应有的遗产份额,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了最大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继承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吗
    一、继承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吗(一)继承案件属于财产类。(二)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按比例收取,而且也没有相应的关于遗产继承案件的收费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继承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吗继承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
    2023-05-03
    90人看过
  • 杨桂奇、李金珍诉王恺涵继承纠纷案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新民初字第179号委托代理人肖建新,男,四十二岁,汉族,干部,住址同上。原告杨桂奇、李金珍与被告王恺涵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桂奇诉称,杨慧华是我女儿,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杨慧华因车祸身亡,被告王恺涵却断绝岳婿情义,侵吞了杨慧华的全部遗产。我要求依法继承杨慧华的部分遗产,原告李金珍所诉无异。被告王恺涵辩称,我与原告曾在有关领导的调解下就遗产继承达成协议,并且杨慧华的财产早已资不抵债,所以杨慧华身后根本就不存在什么遗产了,因而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站不住脚的。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桂奇、李金珍系杨慧华父母,被告王恺涵系杨慧华的丈夫。被告王恺涵与杨慧华生有一子,取名王希,现年十五岁。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杨慧华在南岳因车祸去世。杨慧华去世后,有关人员曾就杨慧华的遗
    2023-04-23
    211人看过
  • 程派名家李某某遗产继承起纷争
    李某某为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程派唱法的继承人。李某某病故后,他的徒弟却与他的儿孙为了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记者今日获悉,徒弟周某已将李某某的儿孙四人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原告周某与李某某为师徒关系。原告周某诉称,原告照料李某某的生活起居长达十三年之久,2002年李某某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一处房产赠与周某,之后李某某先后三次修改遗嘱,原告周某认为该遗嘱及修改都合法有效。李某某已经于2007年1月12日病故,现周某要求依据李某某的遗嘱与其他继承人分别继承遗产。被告方为李某某的儿子、养子及孙子共四人。被告四人对三份遗嘱的效力有不同的意见,请求法院进行指纹鉴定。本案法官已就此案主持了庭前证据交换,被告方,李某某的养子及孙子向法庭提交了12项证据,用以证明他们与李某某的亲属关系且在李某某生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同时通过这些证据证明李某某三份遗嘱的效力。此案的另一个被告,李某某的儿子,也向法庭提
    2023-04-25
    190人看过
  • 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11-16)李*高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昆民五终字第45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高,男,194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宜良县人,农民,住(略)。身份证编号:(略)。委托代理人施乃三,男,196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系上诉人的女婿,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仙,女,195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宜良县人,农民,现住(略)。身份证编号:(略)。委托代理人李-祥,男,197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系被上诉人之子,特别授权代理。上诉人李*高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06)宜民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以下事实: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12月18日签订涉及房屋买卖
    2024-04-19
    390人看过
  • 从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谈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
    核心提示:王艳认为该拆迁补偿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其中应有其份额,遂将江萍与王海诉至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即依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36万元。[案情]江萍与王锋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一子王海、一女王艳。王海于1996年结婚并分家生活,王艳于1998年结婚。王锋于2009年去世。江萍与王锋在结婚时盖有房屋一套,2010年该房屋被拆迁,拆迁补偿款共计36万元被江萍和王海领取。王艳认为该拆迁补偿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其中应有其份额,遂将江萍与王海诉至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即依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36万元。诉讼中,原告王艳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依法继承王锋的遗产。[审理]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析产和遗产继承两个法律关系。首先,该案涉案拆迁款36万元是属于江萍与王锋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并非包含王海、王艳在内的家庭共有财产,故对于该36万元不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作为江萍与王锋的夫妻共同财产
    2023-08-04
    252人看过
  • 孙家鼎诉赵琪继承、析产纠纷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东民初字第3783号委托代理人谢利锦,天津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孙家鼎诉被告赵琪继承、析产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益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家鼎及其委托代理人孙凯、刘乃晗,被告赵琪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文海、赵聚宝,第三人董崇义、第三人孙谦的委托代理人谢利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家鼎诉称,被告赵琪是我儿媳。1994年8月31日我儿子孙瑾(曾用名孙谨,以下同)用家庭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在北京市比飒工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飒公司)入股人民币5万元整,现值人民币43万余元。在孙瑾入股时,我和前妻顾锦梅与孙瑾签订一份家庭股权分割协议,协议约定股权所得一半归我们夫妻养老,一半归孙瑾个人所有。且孙瑾在1995年2月28日给他在美国工作的哥哥孙谦信中也提到家里给投了资,1996年孙瑾与被告结婚后,我将协议予孙瑾让其遵照执行
    2023-04-23
    222人看过
  • 继承纠纷是财产权益纠纷吗
    一、继承纠纷是财产权益纠纷吗以下内容是关于继承案件的法律费用收取情况的详细说明: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继承案件归属于财产类案件范畴。其次,在费用收取方面,财产类案件遵循着相似的原则,即按照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进行比例计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尚未有具体的遗产继承案件的相关收费标准出台。针对财产类案件,其所需交纳的总费用将依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按照以下截然不同的段位标准逐步累积计算:无一例外,如果诉讼请求的总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那么每件案子的预估收取费用应为50元人民币;对于诉讼请求总额介于10,000元人民币和100,000元之间的情况,我们建议你按照2.5%的比例缴纳费用;如果你的诉讼请求总额位于100,000元人民币到200,000元人民币之间,所需的收取比率应该是2%;对于诉讼请求总额介于200,000元人民币至500,000元之间者,我们建议你依照1.5%的比例
    2024-03-11
    456人看过
  • 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唐某,女。被告:李某某,女。被告:唐某乙,男。原告唐某因与被告李某某、唐某乙发生法定继承纠纷,向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唐某诉称:唐某甲于2011年9月16日在外地出差期间猝死,未留下遗嘱。名下财产有位于某某处财富中心某房屋(以下简称财富中心房屋)等多处房产、银行存款、轿车等。唐某甲的继承人是配偶李某某及子女唐某、唐某乙。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由唐某、唐某乙、李某某共同依法继承唐某甲的全部遗产。被告李某某、唐某乙辩称:认可李某某、唐某、唐某乙作为唐某甲的继承人参与继承,但登记在唐某甲名下的财富中心房屋并非唐某甲的财产,不应作为其遗产予以继承。虽然该房屋是以唐某甲名义购买并向中国银行贷款,但根据唐某甲与李某某签订的《分居协议书》,财富中心房屋属于李某某的个人财产,之所以没有变更登记至李某某名下,是因为有贷款没有还清。这份协议书没有以离婚为前提,属于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安排,
    2024-01-20
    162人看过
  • 卢一选诉卢一道析产继承纠纷案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济民初字第1866号委托代理人马克武,济源市星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赵先进,济源市梨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卢—选与被告卢一道析产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蛆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一选及其委托代理人卢体联、杨志军,被告卢一道及其委托代理人马克武、赵先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卢一选诉称,其父母于一九八零年、一九八四年相继去世后,遗留产业大小房屋总计十六间和院地等,其与被告从来分家,一九九四年移民搬迁,经国家有关部门核查,将其祖业作价五万元,由被告一入侵吞,现要求被告偿付二万五千元。被告卢一道辩称,父母遗留有房产八间(上下共十六间),一九八六年五月经本家在场,其与原告已将父母遗产分割,一九九二年九月经人再次调解,其再付原告七百元,父母遗产全归其所有,直到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原告才回村要求分财产,现又要求付给其
    2023-04-23
    101人看过
  • 财产继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一、财产继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财产继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是自然人之间,就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产生的一种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房屋继承纠纷。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遗产继承纠纷诉讼需要什么证据1、遗产继承证明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①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②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③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④证明是继承
    2023-07-27
    350人看过
  • 李孟国与李继成等互易合同纠纷上诉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东民四终字第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孟国,男,196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广饶镇西花园村人,现住该村。委托代理人:常兴泉,山东广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继成,男,193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原广饶县花园乡卫生院退休工人,现住广饶县广饶镇西花园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桂凤,女,194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广饶镇西花园村人,现住该村。共同委托代理人:曹曙光,男,1964年4月5日出生,汉族,广饶县众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李孟国因互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饶县人民法院(2005)广民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孟国及其委托代理人常兴泉,被上诉人李继成、孙桂凤及其委托代理人曹曙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中
    2023-06-09
    479人看过
  • 李仕利、李士林、李士忠、李士昌与李德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仕利,男,1954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苏峪口村。原告李士林,男,195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苏峪口村。原告李士忠,男,195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苏峪口村。原告李士昌,男,196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苏峪口村。被告李德山,男,195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苏峪口村。委托代理人刘斌,北京刘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立凤,女,196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康馨家园9号楼2单元202室。原告李仕利、李士林、李士忠、李士昌与被告李德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杨高范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文龙、王淑玲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2008年1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2023-04-24
    144人看过
  • 75位李白后人房产继承案
    逾期交房可解除购房合同房产纠纷可以怎么解决?房产证纠纷怎么处理事件回放祖宅面临拆迁引出75个继承人该案所涉李氏家族先祖叫李某,一百多年前从安徽来到南京,于清同治三年在今下关热河路103巷置下一片房产。因面临拆迁,围绕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李某的后人走上法庭。下关法院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工作,梳理出了继承人范围内总计130人的李家5支6代族谱,其中在世的70人,其中就有南京籍著名演员陶某。后下关法院召开了两次听证会,召集家族中各支代表核对族谱,并根据部分当事人提供的新线索,奔赴湖南、湖北、河南等地,查实了另外5名继承人。经依法追加,最终继承人范围由诉讼时的37人扩大到75人。为确定继承标的的具体面积,下关法院多方查找到民国时期、1956年土地改革时期的老档案,结合落实政策发还通知,最终确定了面积。5+1分配方案多的能分三十多万少的只有一两千该案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房产的份额分配。李氏后人提出了两种方案
    2023-06-05
    403人看过
  • 原告李成锁、李建民、李启民、李静诉被告刘银芬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李成锁,男,现年54岁,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泌阳县羊册镇羊东村委十组。原告李建民,男,现年32岁,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泌阳县羊册镇羊东村委十组。原告李启民,男,现年30岁,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泌阳县羊册镇羊东村委十组。原告李静,女,现年20岁,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泌阳县羊册镇羊东村委十组。委托代理人焦鹏,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银芬,女,现年40岁,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泌阳县羊册镇羊东村委七组。现住羊册二中对面。原告李成锁、李建民、李启民、李静诉被告刘银芬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2月2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段海鲁适用简易程序,于2010年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焦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银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成锁、李建民、李启民、李静诉称,2008年6月我将承包的在羊册镇往南东边的耕地0.42亩转让给了刘银
    2023-04-24
    6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继承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1
      遗产继承纠纷,财产分割纠纷 成都韩斌律师离婚法律咨询服务网 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5号王府井商城B座26楼 TEL:13981884849 QQ:1020746346 MSN:hbls2000@si a.com 联系人:韩斌律师 传真:(02 8)86758241 E-mail:hbls2000@si a.com
    • 家有一套房产继承纠纷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首先要确认该套房产是否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若是,那么老人若有遗嘱立下,则继承按照遗嘱执行。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若是共同财产,则继承的是老人享有的该房产的份额。
    • 家庭财产继承纠纷,应该怎样完全继承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7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家庭财产继承纠纷如何要求如何继承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28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