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出质是债权转移。
《民法典》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二)依《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民法典》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民法典》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民法典》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但是在出质债权未设定公示,于债权出质人向第三人有偿转让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押人无权申请法院撤销其转让行为,而只能要求债权质押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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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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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将该债权转让的,质权是否该一并转移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0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一财产转移给债权人的占有,后者掌握该财产作为前者履行某一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履行责任时,必须归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物品,优先赔偿所得价款。质权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质权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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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移财产是属于恶意转移债权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7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是指为了债务人不愿意偿还债务,为规避债权人追偿及法律强制执行,恶意将自己名下的资产转移走的情形。您这种情况既没有逃避债务的故意、也没有逃避债务的行为,更未发生转移资产的事实,算不算恶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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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出质的担保人还负责任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6债权转移担保人还需要负责任。我国民法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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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能概括转移吗,债权债务如何概括转移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2一、债权债务能概括转移吗 债权债务能概括转移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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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债权债务转移的含义及特点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1债权债务转让的定义: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债权人只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只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