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58:00 447 人看过

经2005年2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5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提高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的通行安全和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规划、市政、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铁路、民航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捐赠。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设施(以下统称公共建设项目)时,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达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公共建设项目的类别和无障碍设施范围,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建筑物、交通标志线以及其他设施相衔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对无障碍设施的要求,严格进行施工。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对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公共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组织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由公共建设项目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负责养护无障碍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成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重要公共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逐步组织实施改造。公共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改造规划要求,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无障碍设施。严禁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第十四条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情况采取警示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答复。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时,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设计单位不执行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损坏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二)对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未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

(三)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职责的;

(四)对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予调查处理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5年4月15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标志相关文章
  • 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浦东新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各试点区城管大队、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现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公交车辆无障碍设施、信息无障碍设施等的建设和改造,将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予以落实。二、关于实施日期《办法》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从2003年6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按
    2023-04-22
    140人看过
  • 辽宁省社区建设暂行办法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社区建设暂行办法》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改革和健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是指居住在某一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共同体。社区建设是指社区组织在政府的指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运用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经济、政治和文化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的活动。第三条社区建设遵循以人为本、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民主自治的原则。社区规模的确定应当考虑社区发展,一般在1000至3000户的范围内设定。社区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县(含县级市,下同)、区人民政府决定。第四条社区的组织由社区成员大会或者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共社区基层党组织组成。社区成
    2023-06-10
    144人看过
  • 《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合并修改为两条: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一)未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等级证书承揽工程设计项目的;(二)出借、转让、伪造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的;(三)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串通招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四)利用压价、回扣、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勘察设计项目的。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一)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等级未经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者擅自越级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处以勘察设计收入50%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二)未签订设计合同或者未履行勘察设计项目
    2023-06-10
    124人看过
  • 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
    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1月26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促进港口的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港口管理活动。第三条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第四条政府引导、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全省港口的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的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港口的行政管理。第六条全省港
    2023-06-08
    79人看过
  •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什么?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什么?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按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出现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限按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法
    2023-06-04
    393人看过
  • 中国建设银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及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的管理和职责第三章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银行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提高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保证建设银行资金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制定。各级行选择、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其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系列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银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是指:应用入侵探测报警、电视监控、无线通讯、卫星定位跟踪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对银行营业场所、收付款柜台、金库、保管箱库、计算机房、清算中心、运钞车、重要通道等重点要害部位,预防犯罪侵害安装的技术设备及其相应的控制
    2023-04-24
    201人看过
  • 辽宁省工业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审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辽宁省府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和中发[1978]67号《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1979]10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精神,为了加强对工业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资和外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法令规定的、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以下简称劳动保护设施)。这些劳动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关联法规:第四条各级计划和城乡建设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
    2023-06-09
    188人看过
  • “信用辽宁”建设全面提速
    日前,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用辽宁建设工作。信用辽宁建设重点开展8个方面的工作,即打造阳光政府,推进政府信用建设;维护金融安全,保障经济秩序;推进司法公平,维护司法公正;加快政府信用信息的资源整合,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功能;加强信用立法,提供法制保障;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辽宁省提出,要逐步将辽宁建设成为全国诚信度最高的省份之一。到2012年全社会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知信守信观念得到加强,初步建立与经济生活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大幅下降,国有企业遗留的重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023-06-06
    123人看过
  • 辽宁出台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
    8月1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辽宁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辽宁公安厅等部门就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侵权、提升公众版权意识等问题进行介绍。《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并提出了具体指标: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每万人7.36件;拥有发明专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0%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每年550件;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6.1年;作品著作权登记每年2.5万件;商标有效注册总量20万件。据介绍,《实施意见》主要通过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等五方面重要举措实现上述目标。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上,
    2023-06-05
    115人看过
  • 辽宁省丹东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经丹东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丹东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注:1、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市国土资源局最终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2、规划设计指标和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规划图件。其它情况以及竞买规定详见《丹东市2008年第5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须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供地状况均按现状(毛地)出让。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地上物所有权人的补偿安置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出让地块内涉及他项权利人和相关其他权利人的权利和权益等,均由权利人向债务人及竞得人主张。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
    2023-06-08
    473人看过
  • 辽宁省就业训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就业训练工作的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劳动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就业训练,是指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就业技术学校和就业训练班(以下统称就业训练学校),为城镇待业人员、农村非农户待业人员和需要转业的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或转业能力所进行的职业技术训练。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开展就业训练工作,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就业训练应贯彻执行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教育方针,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第五条就业训练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生、自愿报名、自选专业、自费就学、不包分配、择优推荐录用的办法。第六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就业训练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就业训练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第七条开办就业训
    2023-06-10
    291人看过
  •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各市建委: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全省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定了《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省厅编制了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网上申报今年六月十日以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需要登陆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在该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向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申请施工许可。二、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其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同时要及时登录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修改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通知本市所有独立发放施工许可的县(县级市、区、开发区)级机构和建设单位务必及时使用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审批效能,强化施工许可的有效监管;要利用该信息系统,做好本市所有建筑
    2023-06-15
    260人看过
  •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99号《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业经2006年12月1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加强锁具修理业管理,规范锁具修理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锁具修理,是指锁具修理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的锁具安装、修配、技术开启等经营服务活动。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锁具修理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锁具修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第五条锁具修理经营者可以依法建立锁具修理业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第六条锁具修理经营者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
    2023-06-07
    371人看过
  • 辽宁省援川过渡安置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审计厅辽宁省民政厅发布日期:2008-6-12执行日期:2008-6-12有关市财政局、建委、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圆满完成援川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援川过渡安置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特制订《辽宁省援川过渡安置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审计厅、辽宁省监察厅二○○八年六月十二日辽宁省援川过渡安置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圆满完成我省援川过渡安置房建设任务,切实加强我省援川过渡安置房项目资金管理,本着总量控制、分批付款、确保工程需要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拨款程序和严格的支付审批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工程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和资金筹集省援川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主要是国家财政定额补助、地方及其他资金。在国家补助等资金未到账前,由省
    2023-06-07
    18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的设施。交通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尺寸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交通量和道路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常见的交通标志包括:禁止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等。... 更多>

    #交通标志
    相关咨询
    • 无障碍设施的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3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不予备案。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维护资金由
    • 无障碍设计规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8
      【无障碍设计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辽宁省建设辽宁汽车站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04
      汽车站拆迁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
    • 高速路上装无障碍设施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
      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公交站点、商场、居民小区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推动老旧住宅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完善公共环境指引标识。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的,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 新建道路设置无障碍设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9
      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