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54:10 200 人看过

1、统一性。征地是国家行为,只能是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征地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行使征地权。

2、行政性。征地必须是经依法批准的行政行为,不得擅自占用集体土地。

3、补偿性。征地后必须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因此造成的剩余劳动力予以补助并妥善安置。

4、强制性。被征地单位在依法批准征地后,应该服从,不得无理阻挠征地。

5、公开性。征地的有关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土地征收合规程序

1、县级以上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收红线范围之内的老百姓,土地的用途、四至范围、补偿的标准和安置途径,并告知此时再抢栽、抢建一律不补偿);

2、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入户调查(调查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并几方签字确认);

3、县级以上政府召开听证会(听取红线范围之内的被征收人针对拟征地公告内容是否同意,经过三分之二同意签字摁手印,此为作出征地批文的必备手续);

4、征地批文后的公告(批准机关、文号、字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5、县级以上国土主管部门作出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

6、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针对拟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是否经过三分之二同意);

7、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实施征地补偿方案;

9、交付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土地征收的特征有哪些
    首先,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1、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2、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一、最新2022土地征收管理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2023-02-23
    181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概念和特征
    一、征收土地的概念征收土地的概念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重要制度,许多国家的法律均有相关规定。英国法称之为“强制收买”,法国、德国法称之为“征收”,日本法称之为“土地收买”,美国法称之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我国香港法称之为“官地收回”。二、征收土地的特征征收土地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三、征收土地的对象是哪些土地土地征收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2023-06-19
    136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性的收归国有的行为。其法律特征在于:(1)土地征收是强制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征收主体一方是政府,且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从农民集体手中取得土地所有权,集体必须服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2)土地征收属于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行为。在各国立法中,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其目的只能是为了发展公共利益,绝对禁止任何商业目的的征收,且必须对被征收人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2023-06-10
    174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与土地流转有哪些共同特点和区别
    土地征收与土地流转有哪些共同特点和区别《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改为国家所有,并为公共利益给予补偿的行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为公共利益给予补偿,使用后将土地归还集体的行为。土地流转是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经营权,转让使用权。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移交国家。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期届满后仍归农民所有的经营权。土地征收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换,即农民在被征收后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然而,土地征收以政府为实施主体,通过严格的程序将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土地流
    2023-05-08
    146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与土地流转有哪些共同特点和区别
    土地征收与土地流转有哪些共同特点和区别《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改为国家所有,并为公共利益给予补偿的行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为公共利益给予补偿,使用后将土地归还集体的行为。土地流转是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经营权,转让使用权。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移交国家。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期届满后仍归农民所有的经营权。土地征收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换,即农民在被征收后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然而,土地征收以政府为实施主体,通过严格的程序将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土地流
    2023-05-08
    485人看过
  • 土地征用的特征
    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关系中充当征用主体,因为只有国家才能享有国家建设之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尽管直接需要土地的并非国家,而是具体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但是他们作为土地需要的单位只能根据自己的用地的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地程序向土地机关提出用地申请,并在申请批准后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另外还要明确国家虽是征用土地的主体,但是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他们对外代表国家具体行使此权。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并非民事行为,而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这是因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用法律关系的产生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
    2023-04-23
    46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的特征和特点?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4-08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 征用土地的特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5
      (1)征用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
    • 国家征收土地特点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07
      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
    • 征收土地的特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1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特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没有出专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