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理由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06:40:47 79 人看过

1、牵连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

2、对牵连犯实行并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3、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精神和发展趋势。

4、对牵连犯实行并罚有助于摆脱理论困境、解决司法难题。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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