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07 05:30:47 125 人看过

一、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要件有哪些

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公共场所因为其特殊性,出入人员的广泛性,在这些场合施工,具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可能。

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这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施工人没有履行法定的警示,是导致侵权行为的根本原因。

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遭受损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但不包括施工人员自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应通过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法律加以调整,而不应适用特殊侵权行为法。

4.施工人有过错。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尽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就应认定其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5.有因果关系。是说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

二、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诉讼时效

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筑施工中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建筑施工中的侵权行为主要有:

1.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缺失导致侵权。此类侵权行为最为常见,比如,道路开挖施工过程中,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或者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标志不明显,导致过路行人、车辆遭受损害。

2.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侵权。此类侵权行为多表现为不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人其它财产、人身等造成伤害。比如,基坑开挖时,未按照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当,造成相邻房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桩基工程施工时,将静压桩施工方法擅自改为锤击桩施工方法导致周围民房因施工振动开裂、奶牛不产奶;施工中因铺设施工便道堵塞河道,引起水质变化,水产养殖场鱼虾死亡;施工机械超载或超场地范围堆放材料,导致公共设施管线破坏、农作物受损。

3.未遵守第三人有关的规定导致侵权。比如,违反城市管理机关或物业管理人有关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导致利害关系人受到惊扰或其他环境权益受到损害。

4.施工质量缺陷导致侵权。此类侵权行为多表现为工程质量缺陷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比如,玻璃幕墙脱落致人伤亡、车辆损毁,或者玻璃幕墙虽未脱落但明显具有脱落的危险,并可能致人身、财产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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