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能否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16:32 241 人看过

若无损害,则无赔偿。

恶意诉讼之损害赔偿范围确定

首先,因恶意诉讼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受有实际损害为要件。至于哪些项目为实际损害,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确定成立责任范围上的相当因果关系。

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利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旨在认定某种损害是否因权利受侵害而发生,以决定是否应由加害人负赔偿责任。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通说采相当因果关系说,即指“无此事实,虽不必发生此结果,但有此事实,通常足生此结果”。具体到恶意诉讼,依一般社会经验和认识水平能够预见因,且实际亦发生,则责任范围上的相当因果关系得以成立。

关于律师费在此得否请求赔偿,台湾司法实践认为“如可认为伸张权利或防御上所必要者,应属诉讼费用之一种,于必要限度内得令败诉人赔偿”;澳门民事诉讼法典则明文认可。我国司法实践一般持审慎态度,由于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并未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明确规定,故未予支持。

再次,损害赔偿数额应限定于合理范围之内。

填补损害是侵权行为法之基本机能,然损害补偿数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免受害人因此获得不当得利。例如,对于因参加诉讼而发生的交通费,原则上支持普通座票价为宜,如当事人在有可选择的情况下选择商务座或一等座应属不合理支出。若实际确已受有损害,而其数额不能确切证明时,法院可自由裁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恶意诉讼相关文章
  • 恶意商标注册民事诉讼的赔偿是什么
    1、民事诉讼中恶意注册商标的赔偿数额根据本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确定:1。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根据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而导致的商品销售额或侵权商品销售额的减少以及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停止侵权所支付的赔偿金额,按照商标注册办法确定。所谓“合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括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调查、获取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赔偿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律师费用”2。赔
    2023-05-07
    495人看过
  • 恶意欺诈的买家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通知买方并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故意隐瞒已抵押房屋的事实。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已售出的房屋已卖给第三人或者已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房价款和利息,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承担超过已支付购房价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欺诈、损害买受人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将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为已付购房价格的两倍。本规定将很好地遏制和制裁恶意违约、
    2023-05-07
    282人看过
  • 恶意诉讼保全财产如何索赔?
    一、恶意诉讼保全财产如何索赔?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和诉讼,要求申请进行相关的赔偿。二、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危害和后果1、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2、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法院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3、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法院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4、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三、恶意财产保全主要原因分析1、主观恶意驱使。部分债权人由于未能及时
    2023-06-02
    192人看过
  • 虚假诉讼包括恶意诉讼吗
    不是,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诉讼。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其共同的特点: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
    2023-06-12
    227人看过
  • 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会怎样?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以虚假的事实提起诉讼,利用诉讼获取自己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二、常见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有哪些?常见的虚假诉讼有两种:一是无事实争议,虚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通过法院的司法行为而损害诉讼相对人以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二是有事实争议,但虚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通过法院的裁判行为,不当获得诉讼相对人合法利益的民事诉讼。常见的恶意诉讼有:随意起诉,一事多诉;随意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诉前与诉中);制造延期审理事由;多次异议、不合理多次申请鉴定、调查、调取证据,造成审限延长;隐瞒证据的提交,人为造成新证据的提交,成就不断重审与再审的事由;无限制的申请诉前临时措施(
    2023-06-07
    499人看过
  • 继承案件原告恶意诉讼能撤诉吗
    原告可以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恶意诉讼行为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直接故意,不能是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一方直接依其行为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第二,行为人对于禁止性法律规定或者对他人受到保护的权利公然的漠视;第三,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一般不被认为是恶意,但显然是以追求他人损害为目的或者为主要目的的,不在此限。在民法典领域恶意的特殊意义在于,某些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要有主观上的恶意,比如恶意告发;另外,在权利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恶意对于赔偿数额之确定具有意义。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要考虑加害人一方的主观的过错程度,考虑过错程度就是判断加害人一方是恶意的还是一般故意,还是重大过失的以及一
    2023-03-03
    410人看过
  • 你能要求赔偿被恶意转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恶意转移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向用人单位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工作调动吗?事实上,如果发现公司要进行转岗安排,员工如果不愿意接受,可以提出异议。因为根据规定,公司在进行转岗安排时应满
    2023-05-31
    98人看过
  • 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恶意诉讼行为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之一,是指行为人恶意启动没有合法理由或合理依据的诉讼,通过滥用诉讼权利的方式,造成相对方或第三人物质、精神损害的行为。同时,恶意诉讼也有类型之分,较为全面的一种观点是将其分为三类。一是无据起诉型的恶意诉讼,二是权利滥用型的恶意诉讼,三是虚假诉讼,是指以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以达到损害相对人或第三方利益目的的诉讼。当前司法实践中判断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二、有损害他人利益的主观过错;三、有损害结果发生;四、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认为区分恶意诉讼与正当维权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具体应结合事件背景、行为动机、行为后果等加以综合判断。以获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故意提起一个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之诉,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构成主观上的恶意。在认定权利取得是否有恶意的时候,不应以权利的效力如何(即是否
    2023-05-07
    365人看过
  • 属于恶意诉讼罪的恶意犯罪行为
    第一,主观上明知自己提起的诉讼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第二,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获得非法利益;第三,实施了伪造事实或提出毫无根据的诉讼的行为;第四,恶意诉讼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物质损害。一、怎么认定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罪的认定如下:虚假诉讼人侵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方的权益。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串通准备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和行政权,非法占有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权利。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虚假诉讼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属于妨害司法罪的范畴。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资格权等,还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二、免责条款有合同效力吗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一)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
    2023-03-22
    104人看过
  •  诉讼恶意语言指南
    婚姻自主权
    本文介绍了恶意言论侵犯人身权益的诉讼程序。当事人需要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若决定受理,原告需预交诉讼费,并由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恶意言论侵犯人身权益的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公开道歉,需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原告在预交诉讼费后,由法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 素 材 】 恶 意 言 论 如 何 起 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恶意言论可以构成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要确定恶意言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首先,若恶意言论导致他人受到名誉权侵害,则可以认定为诽谤罪。诽谤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散布虚假的事实、言论或者故意冒用他人名义,诽谤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若诽谤
    2023-09-08
    166人看过
  • 商标侵权恶意诉讼
    起诉:向有管辖权之法院起诉。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管辖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1-2个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立案: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交纳诉讼费后立案。法院应于受理起诉书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交对方,对方应于十五日内答复。证据交换。将在法庭上审理。一、起诉离婚如何打算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
    2023-03-09
    11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恶意诉讼
    在以往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常常因为高额的诉讼费用而止步于诉讼程序,其权益无法通过法律得到保障。为了让劳动者都打得起官司,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降低诉讼费交纳的方式来确保劳动者能够有效地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这种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做法却被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几个月来,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的现象不断出现。十元诉讼费和过去几千上万元的诉讼费相比起来相差了千万倍,这对于任何一个有经济头脑的用人单位而言都是一个巨大吸引力,这就意味着,赔偿标的越大,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劳动者受到的损害也就越大。这种现象在工伤和职业病赔偿案件中尤为突出,以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为例:劳动者因在工作中不慎从升降机下摔下,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一级,通过劳动仲裁由用人单位赔偿近50万元,在《办法》实施以前,应收诉讼费12090元,在十元诉讼费的刺激下,用人单位打了一审打二审,从2003年10月劳动者受伤
    2023-06-07
    351人看过
  • 如何上告恶意诉讼
    什么是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是指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在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故意提起诉讼或者滥用其他诉讼权利,致使相对人遭受损害的行为。司法实践可综合考量:一是看是否存在伪造证据、恶意串通、歪曲法律、诱使证人作伪证等情节;二是根据生活经验法则、逻辑推断、地方风俗等判断;三是对同类型行为多发区域加强关注,包括程序性请求,如起诉、保全申请、延期申请、程序异议等环节,以及实体性问题,如证据三性、基础法律关系真实性等方面;四是法庭调查与庭外调查相结合;五是不能仅凭相关案件判决的胜败结果作为认定依据。民事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起诉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1、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
    2023-06-28
    382人看过
  • 成本低赔偿高致劳动争议恶意诉讼多频发
    男子被公司辞退后,称在公司工作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索要500万元天价精神损失费;60后工程师10年来频繁跳槽,涉诉近20宗,成典型的跳槽达人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劳动争议恶意诉讼调研报告显示,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间,该院共受理劳动密集型企业疑似员工恶意诉讼相关案件共计23宗,员工起诉索要赔偿金额达4500余万元。因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成本低,而获得的赔偿却较高,导致恶意诉讼的现象严重,并呈现诉讼请求多样化、索赔金额两极分化等特点。离职后索天价赔偿2011年3月,唐某入职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的某手表加工厂,担任保安一职。入职时,唐某与手表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手表厂为唐某购买了工伤、住院医疗保险。唐某入职后仅在手表厂工作了5个月,后因多天未上班,被工厂公告并按自动离职处理。唐某认为单位属违法解雇,在不服劳动仲裁后又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要
    2023-06-09
    17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故意提起诉讼的行为。 恶意诉讼的一般表现主要有,一是恶意选择法院管辖和管辖法院,二是恶意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三是冒用他人名义为提起诉讼做准备,四是恶意制造诉... 更多>

    #恶意诉讼
    相关咨询
    • 恶意磋商的是否要赔偿,恶意磋商怎么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生活中,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了长时间谈判磋商,致使他人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错失交易机会、合作机会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遭遇这种情况的,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向对方追偿损失。那么恶意磋商的是否要赔偿,恶意磋商怎么赔偿?
    • 恶意诉讼二审能成立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14
      可以。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恶意诉讼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当事人可以立即向正在审理案件的法官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一方当事人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经查实依法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恶意举报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
      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处罚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 工伤赔偿中的恶意诉讼如何处理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4
      既然是恶意起诉,那你就主动应诉吧。 根据报偿理论,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劳动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对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所在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工伤标准十分明确,只要没有突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范围,凭什么会恶意起诉你。你只要应诉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