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有哪些形成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4:12:41 264 人看过

一、不良债权的形成条件

1、债务人有偿还能力

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一个已经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产)的债务,再投入精力和财力,无疑是不明智的,对此等债务应该纳入坏账损失的范围予以核销。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这是对债务本身状态上的要求。至于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及客观上不能归还,前者主要包括恶意拖欠、存在其他关联性的争议,后者主要是债务人资金紧张。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问,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是一样的。

3、债权必须合法

这是对债权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债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企业对此的理解存在着误区,常常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合法的债权在律师的眼里看来却不是这么一回事,其原因主要在于对合法的理解存在区别,企业管理者往往按照通常的思维模式而不是法律的思维模式考虑问题。

二、不良债权的成因

1、成因的分析

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财务监管、信用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例如对于有限公司的制度设立上,就必须配套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否则很难避免股东隐匿转移公司资产,并利用有限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的情况,企业运转的热火朝天,但是银行账户上一分钱也没有,资金全部隐藏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帐户里。可以这样说,法治化程度不够给不良债权的存在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大大降低了交易的安全性。

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通常表现在几个常见的方面。

2、对合作者的选择

对合作者的选择不够慎重,导致了一些资信水平比较低的公司企业成为了公司的债务人。有的企业管理者一味贪大求强,忽略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国企比较常见;有的企业在飞速发展的时候被大好形势蒙蔽,放松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民营企业比较常见;还有的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够,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疏于对目标客户进行考察,这在一些家族性企业比较常见。而一旦资信水平比较低的企业成为公司的客户,必然会加大不良债权发生的风险。

3、业务人员的廉洁与否

本公司业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业务人员是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直接接触到客户,他们的意见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客户的选择,所以业务人员实际上拥有客户的选择权,业务人员手中的这个权力常常使其成为拉拢利诱的目标。业务人员一旦有了不廉洁的行为,会在各个方面给企业带来损失,债权方面的损失就是一个主要的方面。这个问题在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尤为明显。

4、合同签订及证据保存

合同签订及证据保存等存在问题,给对方提供了可乘之机。合同签订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小小的忽略常常导致重大的损失。证据收集保存更是十分重要,没有了证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5、催收方式和力度

催收方式和力度上存在问题。从内心来说,每一个企业都希望拖欠业务单位的款项,所以企业出现不良债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问题而没有股购的措施解决。有的企业,债权一放2年无人过问,有的企业,单纯依靠业务员催收,有的企业,不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等等,这都导致了不良债权积淀下来最终成为坏帐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2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据收集相关文章
  • 形成不良债权的因素是什么意思
    一、形成不良债权的因素是什么意思形成不良债权的因素是以下意思: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风险评估体系的发展跟不上金融的发展速度。其次人为的一些因素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急功近利,为扩大信贷业务量吸收了有较大风险的资产,又或者权钱交易,为获得额外利益,对有较大风险的资产审批通过。二、处置不良资产债权诉讼需要多长时间处置不良资产的债权诉讼是三年,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不良资产清收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追诉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2024-03-22
    386人看过
  • 债权凭证有哪些不良社会效果
    (1)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对法院出具“法律白条”的认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民众甚至许多法官都认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法院向当事人开具“法律白条”。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法院系统内部特别是法院领导逐步形成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反观广大民众,由于人们注重的是执行结果,而非执行措施,不管法律文书名称叫债权凭证还是执行中止裁定书,人们都不会改变法院依然在开具“法律白条”的看法。同时由于法律文书名称的随意变化,更给当事人一种法院在糊弄人的感觉。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根据民诉法第234条的规定中止执行必须查明的事实是如下之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受权义;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官查清该事实之一后进行合议、制作中止合议
    2023-03-01
    64人看过
  • 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成因有哪些,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有哪些1、由政府直接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进行核销,一次性解决问题先核销企业债务,在从银行资产中将部分贷款核销掉,同时从银行负债中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金或资本金。该措施的支持者认为不良债务本身就是遗留下来的,是政府改革的成本,应该由政府来执行最终债务人的义务,因此,政府应一次性核销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这样可使企业摆脱沉重的包袱,改善经营管理状况。该可以使国有企业在短时间内解决债务问题,但是却会带来更多的问题。首先,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不仅仅是体制改革造成的,国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底下也是不良债务的重要原因。因此如果不良债务的成本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则会增强国有企业利用各种权利套取银行资金的动力,硬约束难以形成。此外在核销不良债务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寻租行为、道德风险的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通过核销的方法会降低银行资本金的充足率。2、进行债务与股权的转换企业的债务
    2023-12-09
    248人看过
  • 新增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都有哪些
    一、新增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都有哪些以下为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1、管理体制方面2、风险识别机制方面3、贷款管理机制方面4、信贷人员素质方面5、借款企业经营机制方面6、部分借款人存在欺诈现象二、清收不良贷款要有以下最基本材料1、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2、催收通知单3、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帐户明细4、担保合同5、等用以证明借款关系及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的证据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责任性不良贷款清收难。(二)政府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三)村集体以及政府修路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四)以贷收贷、以贷收息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五)因走死逃亡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六)因过去办理的抵押贷款手续不建全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七)抵债资产变现难、损失大造成不良贷款清收难。(八)因信贷人员走逃或开除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2023-04-23
    126人看过
  • 银行不良贷款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银行不良贷款起诉条件有哪些清收不良贷款方法一:主动出击法主动出击法是指责任信贷员主动深入到借款人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催收贷款的方法。信贷员应经常深入到自己管辖的客户中研究实际问题。将客户群体分类排队,在好、中、差的类别中突出重点开展工作,本着先易后难,先好后差,先小额后大额,先近程后远程,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寻找切入点。坚定信心,反复多次的开展工作,并在所到之处一定要签发催收通知书和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以达到管理贷款、提高质量、收回不良贷款的目的。清收不良贷款方法二:感情投入法对于出现不良贷款的客户,不要一概责备或训斥,不要使用强硬语言,激化矛盾,以依法起诉相威胁。而首先应以一份同情心,倾听对方诉说苦衷与艰辛,困难与挫折。站在借款方的观点,换位思考,分析问题,查找根源,寻找出路。使自己的观点与客户相融合,以获得其同情,被对方所接受,在工作交往中融入感情,建立友谊。在此基础上,引导对方接
    2023-06-08
    468人看过
  • 民间收购不良资产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民间收购不良资产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民间收购不良资产公司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点: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购买不良资产是否需要牌照需要,不良资产收购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2.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3.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4.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5.资质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三、不良资产的相关法律依据
    2023-04-14
    349人看过
  • 化解不良债权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化解不良债权的途径有通过信托投资公司重组银行债权,建立债务托管机构,实行债务托管等,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一、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金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贷款人为金融机构。二、同业拆借,是指具有市场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活动。三、企业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目前,为保护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我国法律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四、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借贷的币种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港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五、小额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小额款项,
    2023-06-26
    95人看过
  • 金融不良债权在审理时有哪些做法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全球化趋势也在逐步加强。为了提升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将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但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加上我国金融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复杂,利益关系特殊。事关全体国民和国家的利益,事关人民对党和政府的基本信心,事关金融体制改革目的顺利实现。既要考虑到国有企业债务人的历史、现状,又要考虑到虽为不良金融债权,但并不能豁免债务。因此,在审理这类案件中,我院始终做到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坚持执行法律与贯彻《纪要》政策并重,坚持保护受让人债权与企业利益并重,把国家利益和企业正常秩序放在首位,力争办案社会效果与政治、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严格依法办事,注重法律效果金融不良债权案件的基础合同都是借款合同。我们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先是严格审查基础合同的效力及原始债权的真实性。对借款合同、借据、借款双方的主体资格等逐一核实。对一方未到庭的情况强调提供原件
    2023-06-01
    95人看过
  • 共债共签不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共债共签不成立条件有哪些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二、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2024-01-17
    187人看过
  • 应对不良债务有哪些对策
    财务是企业的血液,如果血液不能流通,企业就会休克乃至死亡,因此,必须及时清收沉淀资金和不良债务,防止和遏制不良债务的发生。根据建安行业的情况,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1、建立防范机制。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建筑工程后,不论是通过招标取得的工程项目,还是议标、联合开发或其它形式取得的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健全资金沉淀防范措施,遏制欠款风险。一是签定完善的工程施工协议书,协议内容规范、合法,操作性强;二是严格按照建设形象进度结算工程款,防止付款滞后;三是工程竣工后,对下欠的工程款依法设立资产留置,不付清欠款,留置的资产不交付使用;四是对拖欠工程款较多的单位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2、建立风险机制。建筑企业要认真总结过去不良债务产生的因素,分析因果关系,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要从建立和健全、完善承包合同内容入手为出发点,以最大限度的控制不良债务的发生为着眼点。实行一个工程项目推荐一个承包人,一个
    2023-06-13
    396人看过
  •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条件有哪些
    债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原则规定,该机构应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的代表以及一位债务人的员工或工会代表共同组成。针对参会人员数量方面予以明确限制,即债权委员会的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九人。此外,这类成员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做出确认批准方可正式生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024-07-24
    312人看过
  • 合同形式有缺陷有哪些不良后果
    合同形式有缺陷有以下不良后果: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未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不成立;2、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合同形式缺陷有何法律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1、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2、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
    2023-08-16
    398人看过
  • 银行处置不良债权的有关文件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资产重组、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2024-04-16
    174人看过
  •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都有哪些
    一、商业银行对自身认识不足,旧体制的惯性思考大家都知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是国家的,信贷规模受国家政策严格控制,银行吃国家的大锅饭,也就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难以在短时期内树立起风险意识、效益意识。没有把商业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来看待,所以在对它的经营管理中不免存在旧体制的惯性作用,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了隐患。二、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造成事前规范不足。一些基层银行发放的塾交税利、生产铺底流动资金等一些贷款,均是以短期贷款的形式贷款出去的,但是却长期被企业占用。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筹措、融通和记置生产建设资金的主渠道,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在年《商业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银行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在年之前,银行从未提取
    2023-05-05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据收集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取得处理案件的依据或凭据,在立案受理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询问当事人:通过直接与涉案人对话,获取事实真相。 2、收集书证:... 更多>

    #证据收集
    相关咨询
    • 不良债务的债权人的条件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8
      不良债权的形成条件 1、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一个已经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产)的债务,再投入精力和财力,无疑是不明智的,对此等债务应该纳入坏账损失的范围予以核销。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这是对债务本身状态上的要求。
    • 形成连带之债的条件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6
      1、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 2、须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 3、须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连带之债的标的不仅须是同一的,而且债的目的也须是同一的。 4、须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多数债权人或者多数债务人中一人发生的事项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发生同样的效力。
    • 债权的形成条件是哪些?能说下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
    • 非金融不良债权的含义和条件是哪些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
      金融不良债权是指有些资产公司通过商业收购及接受委托处置等方式,接收了一些商业银行(不限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或政府部门委托处置的资产。不仅包括原政策性剥离的金融不良债权形成的案件,也包括可疑类及损失类贷款形成的案件。
    • 不良债权的危害主要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1
      不良债权的危害: (1)会不断的产生逾期利息; (2)会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 (3)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债权人的资金流通; (4)会造成大量的诉讼纠纷,执行会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