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8:13:18 376 人看过

房地产共享是指2人以上的市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地产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权利和份额划分,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是指房地产共享者根据各自的房地产份额共享房地产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享是指房地产共享者共享房地产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区别于分享,在共享关系中,每个共享者对共享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平等,没有份额限制。共同共享是根据当事人的共同关系产生的,共同关系产生在婚姻家庭领域和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市民之间。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为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除了基于法律规定的外,还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例如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所产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当事人之间往往也是基于一定的亲属,朋友关系。

房屋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

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共有的房屋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该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承租权。

首先,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基于共有人的身份而产生。房屋共有人除了按份或者共同享有对所有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外,还享有一些可以按个人意愿单独行使的权利。优先承

租权即是房屋共有人享有的可单独行使的权利之一。一旦半数以上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应当将出租的意思和条件通知全部共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如其他共有人没有承租的意思,或所给条件不及他人,则该共有房屋方可出租给其他人。

其次,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既指房屋的出租价格,又包括租金交付的期限、方式等,是综合各个因素的同等条件,而不是针对每一项而言,所谓“优先”是指在条件等同时,享有优先权的共有人可以优于他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清查登记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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