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14:28 456 人看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认定为工伤的法律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造成伤害的,如果雇主或社会团体认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造成伤害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

[鉴定要点]所谓“准备工作”是指从事在工作前的合理时间内做好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如运输、备料、工具准备等,所谓“收尾工作”是指在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如清扫、安全存放等,清洁工具和衣物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

[识别点]在“执行工作职责时因暴力造成意外伤害”,执行工作中的暴力伤害,是指暴力伤害与执行工作职责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本法进行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的认定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定工伤,而不必进行调查核实

(5)外出务工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失踪

[认定要点]外出务工期间包括:1雇员因工作需要被雇主派遣或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的期间。在雇主指定的学习或会议期间,如果雇员在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中受伤,或在他离开工作时,在雇主指定的学习或会议期间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外出工作期间下落不明的,自事故发生当月起三个月内发放工资,第四个月起停止发放,家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对于生活困难的人,他们可以预支50%的一次性死亡津贴。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受伤的,上下班途中发生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

[识别点]“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场所、居住地、常住地和宿舍的合理路线

2。工作场所与配偶、父母、子女在合理时间内居住的合理路径

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上下班的,非个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不属于人身主要责任的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因车辆在道路上的过失或者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指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城市道路和场所,包括广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认定工伤有三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后48小时内突然死亡或抢救无效

[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种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48小时”的开始时间是第一位的医疗机构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病时间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人员

[鉴定要点]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人员利益和公共利益不需要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3)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职务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复发的。

[认定要点]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内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可以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以下四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

(2)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或者由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受伤

(3)小时,(四)根据《工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合理范围内,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其他工伤保险方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酗酒、吸毒

(3)自残、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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