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条款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1:40:44 443 人看过

一、外贸合同条款的内容

商品交易中的数量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的规定如数交付货物。交货量不足时,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损失;交货量超过时,一般也不补给货款。目前,我国进口商品到货中“短斤缺两”的情况时有发生,要减少此种现象,合同的数量条款首先应当完整准确。

有些货物如粮食、水果、矿砂等,受本身的特性或包装和运输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交货量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所规定的数量,为了避免发生争议,可在数量条款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或者规定一个“溢短装条款”。

由于各国采用计量制度的不同,在计量方法上,即使所用计量单位的名称相同或相似表示的商品实际数量也会有很大差别。同样是加仑,英制加仑就不等于美制加仑,吨,又分长吨、公吨、短吨,彼此各不相同。所以,在实际使用时要注意做好换算。

因此,签订外贸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必须注意掌握以下各点:

(一)确规定具体数量和计量单位,最好采用国际计量单位。

(二)必须订明计量方法,如散装矿产品大多采用水尺计重,散装液体用容量计重,以及粮、糖等用衡器计重等。

(三)应在数量条款中规定溢短装条款。且以订明溢短百分数为妥。

(四)溢短装数量的计价办法一般可按合同单价计算,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其他办法,例如,溢交或短交货物按装船时的

价格计算等。

二、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有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就合同条款作了提示性的规定,即: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七项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应注意的是,这条所列出的七项条款,仅仅是一般情况下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有关合同主体的内容。这项内容包括两项:一是当事人的名称和姓名,这是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的代表符号,以固定合同的主体;二是当事人的住所,这是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地理区域。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标的。即民法典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目标,当事人之间就不可能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标的是任何合同都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标的可分为三大类,一是物,如商品买卖类合同的标的是各种货物,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二是行为,如完成工作的行为像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行为,提供一定劳务以满足对方要求的行为像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行为;三是智力成果,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在进行有偿转让时,它的标的就是这些智力成果。尤其要注意的是,行为作为标的时往往折射成物,但物只是行为所指向的对象,而标的本身仍是某种行为。

(三)质量和数量。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是确定标的特征的最重要的条件,它们直接确定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和程度。

(四)价款或者报酬。简称价金。价款是指对提供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购销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货币,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息,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报酬是指向提供劳务或完成特定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工程价款,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仓储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费。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确定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这些虽然都不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为了避免纷争,还是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减少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法律救济手段。一般来说,违约责任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做法。这一方面是为了加重合同履行者的责任,另一方面也便于在发生纠纷后进行补偿。因此,对违约责任的规定应当认真协商,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即使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在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按法律规定处理。

三、合同条款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提示性条款及法律风险

提示性条款是合同最主要的条款内容,法律为了示范完备的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予以提示说明。如《民法典》第470条规定了通常合同应该约定的内容。这部分条款,除当事人、标的、数量外,其它内容法律都规定了补正条款,即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确定方法。由于提示性条款的法定补足方式,使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概率明显降低。

(二)合同主要条款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主要条款决定着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最核心的权利义务。前面我们提到的提示性条款中当事人、标的就是合同主要条款。

一般而言,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性质和类型决定,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价款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就属于主要条款,而在赠与合同中就不是主要条款。在一份完备的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将双方关注的事项都明确为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较其它条款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三)次要义务条款及法律风险

次要义务条款是指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一般而言,次要义务条款法律风险不是评估重点,有时甚至可以予以忽略。

这类条款在合同中也常常出现,有时是因为当事人表述的问题,导致本来较为重要的条款被认定为次要义务条款。如双方在有偿合同中约定某项物品或服务为免费提供,一旦因该物品或服务发生争议,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次要义务或附随义务,判定该义务的违反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什么是对外贸易代理合同,对外贸易代理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对外贸易代理合同对外贸易代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手续、盈亏由委托人承担的对外贸易活动。我国《对外贸易法》第12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二、对外贸易代理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对外贸易代理合同的内容即指对外贸易代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①勤勉义务。代理人应根据委托合同尽职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并对由于过失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②诚信、忠实义务。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以委托人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③报告义务。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如实报告代理业务的开展情况,向委托人申报账目,交付相关资料文件。④保密义务。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中了解到与被代理人有关的经营信息、技术秘
    2023-02-19
    111人看过
  • 什么是对外贸易代理合同,对外贸易代理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对外贸易代理合同对外贸易代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手续、盈亏由委托人承担的对外贸易活动。我国《对外贸易法》第12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二、对外贸易代理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对外贸易代理合同的内容即指对外贸易代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①勤勉义务。代理人应根据委托合同尽职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并对由于过失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②诚信、忠实义务。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以委托人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③报告义务。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如实报告代理业务的开展情况,向委托人申报账目,交付相关资料文件。④保密义务。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中了解到与被代理人有关的经营信息、技术秘
    2023-04-27
    286人看过
  • 外贸销售合同条款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1)标的物:标的物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销售合同中的标的物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2)数量和质量:这里是指销售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它们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物的特征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3)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标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以货币数量表示的代价,体现了经济合同所遵循的等价有偿的原则。(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
    2023-03-25
    235人看过
  • 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目前,多数说认为合同关系的标的为给付行为,而《民法典》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所以,对于《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标的,时常需要按标的物理解。3、质量与数量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首先
    2023-02-17
    270人看过
  • 合同内容包括的条款
    一、合同内容包括的条款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
    2023-04-14
    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二)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
    2023-03-09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签订外贸合同什么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5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依法签约后,国际贸易合同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
    • 贸易合同价格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3
      价格条款是指国际贸易合同中表明价格条件的款项。是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一般包括单价、交货机动幅度(品质和数量)的怍价和总值。 单价包括: 1、计量单位,即计算商品数量的单位。不同国家或地区度量衡制度往往不同,合同中必须订明采用何种计量单位。 2、单位价格金额。 3、计价货币,即计算商品价格使用的货币名称。 4、价格条件,用价格术语表示买卖双方在责任、费用与风险承担上的区别。
    • 外贸合同内容应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0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依法签约后,国际贸易合同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
    • 什么是对外贸易代理合同对外贸易代理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对外贸易代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手续、盈亏由委托人承担的对外贸易活动。 内容即外贸易代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代理人的义务: 1.勤勉义务。 2.诚信、忠实义务。 3.报告义务 4.保密义务。 5.对外索赔或理赔。 6.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 7.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 贸易合同价格条款的内容是哪些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9
      这种做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采用普遍,具体做法是:交易双方通过协商就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和使用的贸易术语达成一致,在合同中以单价条款的形式规定下来, 采用这种方法时,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固定价格的做法具有明确具体、便于核算的优点。但是,在这种方式下,当事人要承担从签约到交货付款乃至转卖时价格波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