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否能适用于缓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22:11:31 60 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适用于缓刑。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因此,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适用于缓刑。

一、什么属于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属于一种财产刑,也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

二、刑罚中的附加刑是什么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分别是:

1、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3、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公民还是人民

他们是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在这个奴隶制时期,在民主政治的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也叫“市民”。古罗马曾经颁布过“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欧洲封建制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

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政治权利是公民的权利之一,因此剥夺政治权利与否并不是其是否是公民的要件。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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