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8:21:00 308 人看过

一、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权的土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新型的用益物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4、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5、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四)地役权

概念: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用益物权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一种他物权,并且是一种限制的物权,同时具有使用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对他人财产的一种合法性的占有或者是使用或者是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

(一)用益物权以不动产、动产为权利客体。在动产公示技术没有障碍、动产价值日渐增加的情况下,以动产设定用益物权的需求将会日渐增多。《民法典》明确规定动产可以设定用益物权,为以后的制度发展留下了空间。

(二)用益物权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其权利内容。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得孳息。

(三)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立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设定之后,所有权人受自己意思的拘束,不得再直接对物的使用价值加以支配。

(四)用益物权的权能并不完全,是一种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是在承认所有权的整体性的基础上构建的,在不影响所有权的整体性的基础上,以对所有权中的用益价值的支配,形成性质不同的用益物权。

三、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的定义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益物权相关文章
  • 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权利吗
    一、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权利吗民法典规定,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而物权的客体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物权的取得有哪些分类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三)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四)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五)判
    2023-05-06
    281人看过
  •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具体方法有几种
    一、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二、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三、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四、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
    2023-06-01
    9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具体有哪几种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具体有四种,包括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土地使用权评估需要哪些文件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
    2023-02-20
    468人看过
  • 物权与用益物权中,居住权属于哪一种?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物权吗一、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居住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是属于对房屋的使用物权,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某些法律
    2023-07-06
    170人看过
  •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具体分几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的,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以上仍返还的,视为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综合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信用卡申请和透支情况、透支资金的使用、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原因等情况进行判断。不得根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一)知道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使用虚假信用证明申请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通过逃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五)使用透支资金进行犯罪活动;(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有什么?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有:1、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2、超过规
    2023-08-08
    236人看过
  • 不授予专利权的具体情形有几种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具体情形有几种(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八)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二、专利授予的要求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
    2023-04-16
    370人看过
  • 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具体有几种
    一、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具体有几种1、生产性侵权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1)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2)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也构成生产性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性侵权,而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2、经营性侵权经营性侵权是指销售侵权产品而构成的侵权行为。销售侵权是指明知是侵犯他人专利权而生产制造产品仍然销售。这种明知应是直接明知而不是应当知道。例如,接到专利权人的通知或警告应视为直接明知,在《专利公报》上或在报纸上发表了声明,原则上不能作为明知之前提条件。最好通过公证机关、工商部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直接通知销售侵权产品者,这样的证据较可靠,一般的信函往往不足以证明专利权人已警告过销售者。3、间接性侵权间接性侵权是以直接侵权的成立为前提条件的,如果
    2023-04-29
    61人看过
  • 拆迁产权置换具体有哪几种
    拆迁产权置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异地安置,另一种是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指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拆迁置换比例内容1、原则性的要求是按市场价格进行等价赔偿,即拆迁置换比例1:1,也就是说一般要到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价赔偿。2、一般实施起来,要综合考虑到实际中存在的各种因素,从而导致置换比例大都在1:1.1到1:1.3之间。3、每个城市情况不一,具体要参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
    2023-07-25
    249人看过
  • 反担保具体的几种方式
    一、反担保具体的几种方式反担保有下列方式:房产抵押反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自然人保证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商标权质押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林权抵押反担保、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二、反担保是只有担保人才能请求吗是的,反担保一般由担保人向债务人提出由第三人进行担保。因此,反担保被称之为,担保的担保!所以反担保是只有担保人才能请求。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2023-06-15
    83人看过
  • 不动产权证具体有几种情况
    不动产权证共有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一、请问不动产权证书共有情况不动产权证共有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房产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产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权利和份额划分,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二、不动产能写几个名字不动产登记证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数量并没有法律限制。不动产登记证上的权利人的共有状态可以是单独所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如果不动产登记证添加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家庭关系或合伙关系的,那么在添加的方式就可以选择不动产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果添加的不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家庭关系或合伙关系的,那么在添加的方式上就只能选择不动产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三、
    2023-03-15
    63人看过
  • 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和限制条件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什么是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五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
    2023-07-05
    211人看过
  • 减税的具体办法有几种
    外商投资企业
    减税的具体办法通常有四种:1、税额比例减征法税额比例减征法即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以减少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一种方法。例如: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税额比例减征法的计算公式为:减征税额=应纳税额×减征比例2、税率比例减征法税率比例减征法即按照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或法定税额标准减征一定比例,计算出减征税额的一种方法。例如:按照财税字[2000]26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极限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按法定税率减征30%的消费税。按照(86)财税字第82号文件规定,对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资源税。税率比例减征法的计算公式为:减征税额=法定税率×减征比例×计税依据3、降低税率法降低税率法
    2023-05-04
    483人看过
  •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有哪些具体的几种?
    构成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的条件有:(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四)客观要件:表现为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一、猎捕几只石蛙会判刑石蛙一只就会被判刑。石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石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
    2023-03-26
    421人看过
  • 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具体有什么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如下:(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一、未成年人犯罪后享有继承权吗未成年人犯罪后是享有继承权的,未成年虽然犯罪,但不是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能够剥夺其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会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二、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还能否享有继承权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再享有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三、未尽赡
    2023-06-23
    44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多>

    #用益物权
    相关咨询
    • 一个物有几个用益物权有几个担保物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般没有限制,需要结合标的物的价值分析
    • 法律上的抚养权具体有几种?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0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植物新品种权具体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5
      1、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2、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
    • 房屋土地使用权具体有哪几种类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16
      主要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类型,当然各个类型都有其固定的适用范围,还有符合规定的条件,而且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所征收的税收以及权利范围则会都有所差异。
    • 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特点有哪些?用益物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不动产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重心在于对于不动产使用价值的支配,强调的是对物的利用权,法律赋予这种对于物的利用权以物权的效力,使利用权人可以据此权利对抗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其他人的干涉,从而保障其对物的充分利用。用益物权即为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实现物尽其用。由于土地等不动产资源具有永久性、安全性、供给有限性、资本价值性等特点,决定了不可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