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04:30:38 195 人看过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对商品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和产地等的误导性宣传,以及非法窃取、泄露或披露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此外,假冒伪劣行为、商业贿赂、强制性交易、低价倾销、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诽谤商誉、招标中串通等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下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改写:

1.经营者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和产地等进行误导性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人非法窃取商业秘密、非法泄露或披露商业秘密、非常使用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假冒伪劣行为、商业贿赂、强制性交易、行政强制性经营、低价倾销、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诽谤商誉、招标中串通等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哪 个 行 为 属 于 不 正 当 竞 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提供商品的产地、来源、用途、质量、规格、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有关情况,或者提供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有效期限、产地等有关情况;

(三)在商品交易中,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四)销售鲜活商品或者服务,采取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手段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销售鲜活商品、提供商品的产地、来源、用途、质量、规格、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有关情况,或者提供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有效期限、产地等有关情况,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采取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手段进行交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经营者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误导消费者关于商品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和产地等方面的行为,以及行为人非法窃取商业秘密、非法泄露或披露商业秘密、非常使用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销售鲜活商品、提供商品的产地、来源、用途、质量、规格、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有关情况,或者提供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有效期限、产地等有关情况,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采取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手段进行交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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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6日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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