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金钱之债中对于履行币种约定不明时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21:13:16 371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金钱之债中对于履行币种约定不明时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四条【金钱之债中对于履行币种约定不明时的处理】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二、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违约后如何继续履行

金钱债务是指当事人所负直接表现为支付货币的义务。当事人未履行金钱债务的违约行为,即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全支付价款或报酬;二是不完全支付价款或报酬。无论是完全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违约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里既包括了完全不履行也包括了不完全履行,也就是说,无论是完全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违约方都应承担支付相应价款或者报酬的义务,守约方都有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价款或者报酬的权利。违约方完全不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请求其支付全部价款或报酬,违约方不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请求其履行其未履行部分。

非金钱债务,是指除货币支付以外的债务,如提供货物、劳务、完成一定工作量等。非金钱债务不同于金钱债务,其标的往往更具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非金钱债务的履行更加强调实际履行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非金钱债务时存在违约行为时,包括不履行非金钱债务和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通常守约方均可请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在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时,守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违约方履行其非金钱债务。但守约方的履行请求,并不排除经守约方的请求,由违约方主动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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