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驰名商标的域名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4:10:06 56 人看过

驰名商标域名的保护是网络世界给人类的现实生活增添的一个新问题。这里简单对驰名商标域名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借鉴相关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实现对驰名商标全方位的保护。

域名与驰名商标概述

(一)域名

所谓域名(DomainName),互连网国际特设委员会(IAHC)发布的备忘录中称:域名系统是专为网络中的计算机定位而设计的便于人们记忆IP地址的友好名称。域名就是因特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是为方便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随着商业活动在互联网上的广泛应用,域名已逐渐演化成为一种商业标识,其功能也相应地改变为指向经营者的身份。

域名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技术性,域名系统为网络上的信息传输提供技术支持,使虚拟世界的信息准确流通。但网络世界中商业活动的出现,赋予域名更多的社会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标识性,它是人们选择用来在因特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域名的标识性功能使之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密切联系。第二就是唯一性,也就是排他性,域名注册原则保证任何一个域名只能被成功注册一次,域名在网络世界只能是唯一的、排他的。这和商标权非常近似,都具有专属注册人且排斥他人擅自使用的特性,但又比商标权更为严格。一个域名注册成功后,不论其是什么行业,其他行业的经营者就不能再使用该域名。

(二)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其有几个特点:

1、高认知性。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的不同来源。驰名商标与其商品之间的联系则更为紧密。

2、丰富的内涵信息。驰名商标赋予其核准的商品(服务)以丰富的内涵,比如稳定的质量保障、先进技术的应用、代表的品位格调或文化趋向、优质的售后服务、企业信誉等等。这些要素都是经过商标人长期的努力获得,但这也使得驰名商标成为主要模仿和抄袭对象。因此,《巴黎公约》中就提出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原则,也就是第三个特点。驰名商标可以跨类进行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和服务;并且享有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的权利,即他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但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或者对已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各国也纷纷建立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

(三)驰名商标与域名的关联性及其保护的必要性

网络空间是人类社会活动在新技术条件下的延伸和扩展。随着网络上商务活动的发展,网络域名已经具有重要的识别功能,成为域名注册者自身重要的商业标识。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域名体现其商标的巨大价值,并凭借其商标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网络上获得商业利益。尽管域名和商标存在着差别,但网络空间的出现和域名的注册都不能否定传统的商标理论。网络空间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扩大了商标的使用范围和商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空间。不论在什么顶级域名下注册,含有商标部分的二级域名仍然是主要的区分标识。

笔者认为,域名是依附于知识产权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域名应当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调整。根据《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鉴于域名所具有商标识别的功能及域名在同一级别上注册的唯一性,即使域名的注册者与驰名商标的权利人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同,该域名也已与在先的驰名商标权益产生了冲突,妨碍了驰名商标权利人在网络上行使其相应的权利。因此,对于驰名商标的域名应给予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域名纠纷的表现形式

由于存在巨大经济利益,侵犯驰名商标的域名纠纷层出不穷,以驰名商标域名恶意抢注和利用域名注册的可相似性进行不正当竞争(盗用类域名纠纷)最为典型。

(一)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即Cybersqatting,把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阻止驰名商标权利人在以此商标为域名的网络中进行网上交易或宣传,迫使权利人高价赎回这些域名。恶意抢注的基本特征主要有3点:

1、抢在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之前将其商标注册为域名;

2、注册目的不是为了正当使用;

3、注册后迫使驰名商标权利人高价买回。

(二)利用域名注册的可相似性进行不正当竞争

利用域名注册的可相似性进行不正当竞争,也就是盗用类域名纠纷,即注册并使用的域名与他人的驰名商标近似,容易造成混淆、误认。

驰名商标域名保护的法律救济

(一)国外驰名商标域名保护机制

随着网络商务活动的增加,域名成为了重要的商业标识,与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业标识系统发生了冲突。冲突的根源在于由于域名系统的技术要求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之间发生摩擦,并且域名注册体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间没有建立相应的桥梁,一些人便利用二者间沟通漏洞故意将驰名商标恶意注册为域名并卖回给商标所有人获取盈利,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正当地利用附着于这些商标上的声誉。

对此,出现了各种域名争端解决机制,较为典型的有美国的NSI机制和国际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的《域名争端统一解决政策》(UDRP)及其实施细则。

1.NSI机制。被誉为互连网先驱的Dr.JonathonPostel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设计了现行域名与域名系统。后来,Dr.Postel所属的国家科学基金与美国网络解决方案公司签定合作协议,将互联网中不涉及军事用途的根域名服务器的维护权与开放性通用域名的登记权授予NSI,并由NSI于1995年7月公布了国际上第一个域名争端解决规则(此后多次修改)。

2.ICANN的《域名争端统一解决政策》(UDRP)。各国的域名争端解决机制存在差异且不完善,管辖权问题意味着善意域名注册人有可能会被诉至于非本国的法庭。因此,WIPO开始寻求一套全球性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ICANN于1999年12月1日生效的《域名争端统一解决政策》主要就是依据WIPO的建议。该政策中,WIPO是ICANN指定的第一个争端解决服务提供者。商标所有人可以就已被合法注册的域名所卷入的争议向WIPO仲裁和协调中心投诉。整个程序一般在45天内完成,且仅对通用顶级域名具有强制性。

(二)对我国驰名商标域名保护的建议

首先,从程序上讲,我国必须建立一套类似于NSI或UDRP的中文域名注册规则,我国现行法律并无对域名注册的任何规范,因此,我们必须与国际接轨,引进UDRP规则指导下的域名注册机制。

其次,UDRP规则是一个程序性的、行政性的争端解决方法。我们必须还要从实体法上构建驰名商标域名保护体系。笔者认为,我国目前不可能将域名作为专门类别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应当做的是建立和完善与域名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商标法作出适当修订。如在商标法总则增加一条国家对驰名商标域名实施特别保护;或在商标法的第五十二条中增加一项将他人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恶意注册为域名的作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或者将他人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恶意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明确为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对驰名商标则可实施扩大保护。如果一件驰名商标被他人擅自作为域名使用,就会逐渐淡化该商标与商标权利人的关联性,丧失驰名商标的专属显著性。网络空间是现实空间的延伸,网络空间中出现的驰名商标的滥用,必然会影响到驰名商标功能的体现。因此,对驰名商标的网上保护也应借鉴现实空间中的扩大保护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驰名商标保护】中国法律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1.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2.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的情形。4.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已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
    2023-04-23
    271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规定》第二条,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制在“中国”境内。对“中国”的认识,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指在全中国,也就是被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另一种是指中国的某个区域,只要是被中国的某个区域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就足以认定为驰名。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根据《规定》第二条,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制在“中国”境内。对“中国”的认识,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指在全中国,也就是被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另一种是指中国的某个区域,只要是被中国的某个区域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就足以认定为驰名。究竟是哪种含义,法律、法规均无解释。本文认为后一种含义更为合理,理由是它符合《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精神。1999年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制定的《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第二条二项2款:“如果一商标被某成员国认定至少为该国一个相关领域的公众所熟知,该商标应当
    2024-01-11
    184人看过
  • 商标驰名认定及保护范围解析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保护范围: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
    2023-07-16
    241人看过
  • TRIPs与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是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曾在泰国商标审判委员会工作15年,专利审判委员会工作9年,参与了大量商标和专利案件的裁判。在当前国际贸易中,驰名商标问题并不像反倾销案件那样严重,但驰名商标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还是十分重要的。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对于驰名商标是需要认定的,我在泰国审判委员会期间,裁判了大量的驰名商标案件。对于是否是驰名商标,需要从法律上及实际使用中等方面进行确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经济与法律已不可或缺,尤其是对于企业家来说更为重要,不懂法律和经济就会吃亏。在TRIPs中,涉及商标的主要有七条,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以下三条:第15条定了商标使用,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三年期间要实际使用(actalse)商标,否则就会被撤消。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三大组成部分,版权、专利和商标。在版权中,对于自然人版权的保护一般为权利人终生及去世后50年;专利权保
    2023-04-23
    352人看过
  • 域名纠纷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在审理域名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冲突的案件过程中,涉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这类与域名相冲突的注册商标,法院有权认定系争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以此确定该商标是否可以排斥系争的域名,这是司法具有最终裁判权的具体体现。但是在具体着手认定时,应考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因需认定。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考量是否将系争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当原告主张其注册商标具有相当知名度,并以此作为排斥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的唯一依据时,法院必须审理并作出原告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当原告在诉讼中仅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排斥被告侵权行为的一个因素,甚至是次要因素,而更主要是从其他方面指控被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法院可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及原告的主张来决定是否认定系争商标为驰名商标。当社会上不同类别的商品也存在着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原告欲以其注册商标排斥被告的域名时,法院更有必要实施对原告商标是否具有驰名
    2023-06-08
    207人看过
  • 商业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一、二者适用对象不同驰名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并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我国驰名商标法规定,注册驰名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域名是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的一种方法,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因特网而创设的,它并不直接与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且不能离开因特网而独立存在。二、二者具有的标识性与排他性的基础不同驰名商标的相互区别性与排他性是以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为基础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不会产生这种要求(驰名驰名商标除外);因此,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驰名商标分别享有相互独立的权利是常见的现象。而域名则具有全球范围内的绝对唯一性,不因法律主体、商品或服务种类、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任何区别。此种唯一性是其绝对的排他性的基础,并由因特网上域名系统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三、二者取得的原则不同驰名商标取得的原则主要有三种
    2023-04-13
    385人看过
  • 驰名商标与域名有哪些冲突
    驰名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域名以驰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变相表述作为组成部分获得域名注册。这种冲突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损害不在于使其失去了以该驰名商标为组成部分进行域名注册的机会,因为多数情况下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选择与已注册域名不同的域位(如选择“.firm”而不选择“.com”)或者在已注册域名中加入非字母字符(如“-”)以示区别,同样可以获得注册。真正的损害仍然在于引起公众误认和损害驰名商标的鲜明识别性这两个方面。这与驰名商标的传统保护的出发点别无二致。因此,在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美国即是通过商标反淡化法来保护陷于冲突的驰名商标的。我国国内亦无相关的专门立法,只是在1998年4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应商标局请求将尚未在”.com.cn“域位上注册的我国驰名商标代为注册并预留两个月,有关企业可以在此期限内办理域名注册事宜。但这种预留措施只是权宜之计,因为它不可能将有可能引起误认的
    2023-04-30
    223人看过
  • 抢注驰名商标为域名怎么办
    一、抢注驰名商标为域名怎么办驰名商标域名被抢注的,可以向抢注域名的注册服务商提交侵权异议寻求援助,或直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项下的管理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异议声明,以启动行政程序,或者直接起诉。驰名商标域名被抢注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救:1.技术上,因域名注册相对独立于商标体系,亦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因此企业主体(商标所有权人)当及时将自己的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商品名以及容易引起混淆的名称注册为域名。及时为自己的商标、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其他独特商业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2.行政上,向抢注域名的CNNIC认证的注册服务商(如万网)提交侵权异议寻求援助,或直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网络基础资源的管理与服务机构)项下的管理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异议声明,以启动行政程序。寻求专家组对争
    2023-04-29
    339人看过
  • 驰名商标域名抢注怎么处理
    驰名商标域名被抢注的,可以向抢注域名的注册服务商提交侵权异议寻求援助,或直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项下的管理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异议声明,以启动行政程序,或者直接起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024-08-20
    477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的特殊性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增加品牌的含金量,升值企业的无形资产,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如非主申请商标的转让、许可等,获取不菲的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收益;·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同时,在投资、信贷等其他领域将得到更多的优惠和支持;·如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无疑是决胜的筹码。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从法律规定来说,驰名商标并非受全类保护,只能说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也就是说,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比如海-尔,因为驰名程度非常高,工商部门在跨
    2023-06-01
    192人看过
  • 域名争议驰名商标怎么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
    2023-06-21
    193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非优先接受的诉讼理由
    驰名商标:非优先接受的诉讼理由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实际上是对事实的认定,驰名商标是一个动态的事实。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严格把握的尺度就是"与案件有关",根据个案情况,当认定商标驰名这一事实,会对原告权益的保护更加有利时,人民法院才会依当事人的申请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程永顺介绍说,在北京高院审理的涉及驰名商标的二审案件中,把握的尺度一般较严格,目前仅认定了"DUPONT"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因为在网络注册纠纷中,"DUPONT"商标驰名早于国网公司的域名注册,国网公司抢注了"DUPONT"的域名,又无合法依据,无偿占有"DUPONT"这一驰名商标所带来的商业利益。而在"宜家"域名抢注争议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宜家”为驰名商标,但二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是恶意抢注,而且“宜家”商标注册早于域名注册多年,被告恶意抢注明显,其商标是否驰名与案件无关,因此二审法院没有认定“宜家”为
    2023-04-23
    175人看过
  •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
    1、制定专门的反淡化法保护驰名商标美国是采取这一保护模式的典型代表。1995年,为了防止淡化降低“公众心目中代表唯一、独特的商标形象”,以保护“商标的广告价值”,美国国会通过了全美统一的《联邦商标反淡化法》,从而为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提供全国性的统一有效的反淡化保护。美国反淡化法在商标保护中增加了一个新的诉讼依据,这不同于传统的商标侵权的诉讼依据。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是混淆、欺骗和误导的可能性,而商标淡化的判定标准是,未经授权而对他人驰名商标的使用减低了公众对该商标指示商品和服务的唯一性和特别性的感受。很明显,美国的反淡化法是依据“商业信誉损害”的可能性和驰名商标显著性的淡化的可能性提供法律救济的。而且,由于反淡化法的适用不要求具有竞争关系或混淆可能的存在,这更有利于商标权人行使诉权。2、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些国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驰名商标免于被淡化。如希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规定
    2023-03-31
    213人看过
  • 什么是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我国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中国驰名商标这一概念。但是,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定义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的定义,即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经我国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依法得到扩大保护。一、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有哪些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
    2023-04-02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怎么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5
      驰名商标(famo strademarkof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
    • 驰名商标保护条例对驰名商标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3
      驰名商标跨类禁用权源自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一般来说,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可涵盖以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
    • 驰名商标保护是什么意思,驰名商标保护有哪些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解释如下: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保护,而另一方面为避免驰名商标异化的现状,又不可盲目对驰名商标过分保护。若要把握对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尺度,使之既能够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价值与效用,又符合我国特有的经济水平和市场环境,对于驰名商标的跨
    • 侵犯驰名商标权的人可以申请驰名商标保护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2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 【驰名商标保护】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21
      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   根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四种:   途径一: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在提出异议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提交证明其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途径二:在争商标争议案件中,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院第十三条规定的,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请求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