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二次销售导致的拆迁安置房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5:24:42 222 人看过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

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

一房二卖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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