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北京市交通局,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近来,一些单位请示在国家税制改革及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征收环节改变后征收车购费的有关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制改革有关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不列作车辆生产(组装)厂的销售收入。因此,对国内生产(组装)车辆计征车购费时,计费价格应包括消费税,不包括增值税。对于车主能够提供交纳增值税证明,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车主购车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后的余额计征车购费;对于销售方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未开专用发票的,要按不含税销售额计征车购费,计算公式为:
含税销售额
应征车购费额=-----×10%
1+税率
二、对于已办理落藉手续的车辆,征管单位检查发现其漏缴车购费的,应根据国务院和交通部、财政部所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就地追缴并处罚,在填发的车购费凭证附记栏内注明“请持此证向车辆落藉地征管单位办理换证手续”字样,并撕下凭证副联保存。落籍地车购费征管单位根据检查发现地车购费征管单位核发的缴费凭证和凭据,以及按规定车主应提供的购车发票等证件给予办理换证手续。换证免收手续费和凭证工本费。各地征管单位对挂临时牌照属于运输途中的商品车,不得检查和收取车购费。
三、凡符合海关总署、交通部等七单位联合通知(署监二〔1992〕1600号)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服务人员,购买免税费车辆后,可持海关签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第四联)”等证明材料,向车辆落藉地车购费征管单位申请办理免征车购费手续。征管单位办理免征时,应在海关签发的准购单第四联上加盖“车购费免征凭证已发”戳记,并在免征凭证的附记栏加盖“回国留学人员免征车辆”戳记。原车辆生产厂所在地车购费征管单位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关于改变征收环节的规定,一律停止办理此项业务。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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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班费问题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班费并不属于国家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其收支也并不列入学校财政账目. 班费的收取一般来说是自愿的,并非强制的,如果发生强制收班费的情形,就属于违法。 如果认为收班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校领导反映。如果校方处理不公正,可以向当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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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中左转车撞头部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02转弯线和直行线交汇之处,100转弯车让直行车!按照交规对方是全责。如果你的行驶速度超过该区域最高限速,可能你会承担次则,但一般比例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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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3-20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合理,法庭应予支持。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以及《赔偿解释》的规定,原告所诉请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依法应予支持(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标准详见附表)。现针对被告提出异议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1、关于后续治疗费过高的问题: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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