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社保,一般有三个流程,具体如下:
1、到参保地社保机关,申请迁出社保关系,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再带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
3、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办理合并社保关系手续。
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所需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1、拿证明材料去社保机构申请凭证
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2、向新工作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
在新单位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
申请时需出具原工作单位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3、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如若符合,新社保机构将向原工作所在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如不符合,社保机构将会说明原因并出示书面说明。
4、原工作单位进行审核
原工作单位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会审核在当地的缴费情况,如果没有欠款会划转资金,并向新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此终止原工作地的社保关系。一般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审核通过后,在新工作社保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新工作地在收到接续信息表后,确认资金到账,将很快办理接续手续,并告知带着保险手册等所需材料,去该机构进行续转确认。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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