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更改劳动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01:32:38 366 人看过

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更改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的;

3.劳动合同期限虽满,但依法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5.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的。

当事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与通知方进行协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有什么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和劳动者岗位需求的变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可避免。在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劳动合同的变更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仅仅是口头上讲一下,而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进行修改;或是虽然变更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不把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自己保管,而是由用人单位集中保管。

三、入职后多久应开始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不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存在哪些情况下不能终止?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依该条规定老职工要知道不得终止的条件不是无休止的,当法定不得终止的条件消灭,如孕妇在哺乳期满,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2023-07-21
    208人看过
  • 抚养权可以在哪些情况下变更?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父母离婚后,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出现以下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变更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
    2023-07-08
    269人看过
  •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一致的;9.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10.其他情形。二、劳动者提前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天或30天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提前3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则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
    2023-11-01
    130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解除企业劳动合同补偿金可以获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4、需要注意的问题:(1)因你工资比较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5、劳
    2023-04-19
    303人看过
  • 赠与合同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撤销
    一、赠与合同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撤销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有协议撤销和法定撤销。法定撤销合同的情形有: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2.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4.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5.法定其他情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赠与合同的分类有哪些赠与合同的分类为:1.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2.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为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
    2023-09-09
    263人看过
  • 可以进行合同更改的情况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因乘客危险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当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变更合同。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情形,具体如下:1.因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以胁迫手段的方式订立合同;4.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
    2023-07-11
    283人看过
  • 劳动补偿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拿到呢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什么情况下得到劳动补偿金能拿到劳动补偿金的情况: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
    2023-08-12
    207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金?
    这段内容介绍了几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因非过失性原因辞退员工、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以及其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对于每种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几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因非过失性原因辞退员工;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以及其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 劳 动 法 】 哪 些 情 况 下 劳 动 者 能 获 得 补 偿 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金:1. 非因工负伤: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
    2023-09-02
    427人看过
  • 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一、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
    2023-11-05
    344人看过
  • 合同在哪些情景下可以发生变更
    一、合同在哪些情景下可以发生变更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包括: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二、合同变更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哪些1.变更后的合同会产生新的权利义务约束合同当事人;2.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将来,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3.其他。三、合同变更的特点是什么1.合同的主体不变,内容改变。合同变更并非消灭原合同、设立新合同,而仅仅是在原合同继续存续的基础上对原合同某些权利义务的内容作出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合同变更的“同一性”决定了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内容的改变而不包括主体的变化。如果是主体的变化,则变更后合同失去了同一性,相当于合同的转让,主体改变后的合同与
    2023-09-04
    49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3、
    2023-02-16
    393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得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4-21
    218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后哪些情况下可以要违约金?
    1、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自主意识表示,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则企业违法或者违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支付劳动者违约金。同时,如果赔偿实际损失金额超出约定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但在实际处理中,一些法院可能会认为,经济补偿金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既然支持了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在判用人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了。2、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双方对违约金额没有约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比如,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赔偿停工造成的损失及仲裁和诉讼增加的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和证人出庭费等);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满的工资损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有判例。3、用人单位反诉经济损
    2023-06-21
    36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有劳动者个人代付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劳动合同法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
    2023-07-08
    6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0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
    • 变更担保合同可以用在哪些情况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如下: 1.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比如一方明显违反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利用交易优势,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 2.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担保合同的。
    • 劳动合同出现哪些情况可以变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09
      只要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决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即可变更,在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样的变更是无效的。
    •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可以随时更改吗,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应该签订合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0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您可以参考一下: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 劳动合同中,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约定试用期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5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