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家政服务时受伤应向谁索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15:16 66 人看过

一、提供家政服务时受伤应向谁索赔

1、当事人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受伤,一般应向家政服务中心索赔。当事人与家政服务中心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家政服务中心与客户张某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两份合同均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各合同主体只能根据其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家政服务包括哪些项目

1、一般家务:这种家政服务就是全天候服务的,吃和住都在顾客家里,做饭洗衣打扫卫生,或是接送孩子上下学等,而且也是会分等级的。

2、月嫂保姆:这个主要是月子期间照顾孕妇和孩子,给予一些专业的护理,尤其是提供营养餐和一些日常身体调理等,保姆主要是看护孩子。

3、钟点工:按时收费的,一般以一个小时为单位来计算酬劳,主要用于清洁家庭卫生或是卫生室卫生等,通常是临时需要才会雇佣临时工。

4、孕妇护理:主要就是帮助孕妇做期护理工作,一般是有丰富经验或是专业知识的家政人员,同时也会提供清洁和烹饪服务等。

5、家教助理:主要是帮助孩子学习、护送上下学等,通常是学龄儿童需求量比较多,也可以身兼数职,做饭、打扫家务或是清洗衣物等。

6、家庭厨师:这个是专门负责烹饪的,一日三餐,或是一些生日宴会和年夜饭等,都会找专业的厨师来做饭,同样属于家政服务的范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0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家政服务行业纠纷索赔难
    保姆小玲给北京西城区一位雇主家打扫卫生,一不留神打碎了一座价值300元的石膏像。主人万分恼怒,要求她按价赔偿。小保姆可怜巴巴地哭诉:俺刚从乡下来,哪有那么多钱。无奈之下,雇主只得在扣除其当月工资后将她辞退。来自河南的保姆李红更是倒霉。为雇主照料一位卧病在床的老太太,有一个晚上打了会儿瞌睡,老太太自己翻身时不慎摔下了床,胳膊骨折,住进医院后不久旧病复发,离开了人世。老人的儿女不依不饶,逼着李红赔偿,可人命关天,一个独在京城的女孩又如何赔得起?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李显冬认为,家政服务人员的法律身份比较特殊,从法理的角度看属劳动雇佣关系,但现有法律法规却将这种关系排除在劳动协议纠纷的范畴之外,不受《劳动法》的调整。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雇主承担的风险相对偏大。对于无力赔偿问题,李显冬教授认为,虽然家政服务人员可以到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将赔不起的风险转由社会共同承担,但实际上
    2023-06-05
    442人看过
  • 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股东可向谁咨询
    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公司提供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咨询。公司能为股东提供担保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者股东提供担保,但应遵守特定的程序。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023-07-05
    113人看过
  • 同时供职两家单位,工伤赔偿向谁主张
    李某,47岁,青岛某通讯公司内退职工。2003年5月,经朋友介绍,李某来到青岛某信息公司从事门卫兼内勤工作,2004年3月12日上午,在工作中意外死亡。事情发生后,李某的家人向劳动部门提交了认定李某工伤死亡的申请书。2005年1月12日,劳动部门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李某,47岁,青岛某通讯公司内退职工。2003年5月,经朋友介绍,李某来到青岛某信息公司从事门卫兼内勤工作,2004年3月12日上午,在工作中意外死亡。事情发生后,李某的家人向劳动部门提交了认定李某工伤死亡的申请书。2005年1月12日,劳动部门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由李某死亡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补偿。2005年8月11日,不服决定书的青岛某信息公司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部门下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告青岛某信息公司认为,李某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工伤
    2023-06-10
    354人看过
  • 车主应该向谁索赔
    法院认为,陈某既不是出租车的登记车主,也不是出租车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理赔时保险公司的收款人也是出租车公司。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是保险合同的一方。陈某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陈某承担。[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陈某是否是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否是合格的诉讼当事人,或者陈某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参与诉讼?首先,陈不是保险合同的标的。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主体可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和保险合同关联人两部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关联方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虽然陈先生是被保险车辆的真正车主,但在保险单中明确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出租车公司,车辆牌照的车主也是出租车公司。因此,保险合同的主体应该是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由于陈某不是保险合同的标的,他与保险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法律关系。其次,
    2023-05-31
    492人看过
  • 谁可以向国家提起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1款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根据这一规定凡是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受到侵害的所有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都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获得行政赔偿。依法提起行政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需要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受到损害。请求权人必须受致函损害,才能耐提起行政赔偿。这种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而且是确实存在的;这种损害同时还必须是直接的损害。(2)所受损害必须同行政违法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这就是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害是由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引起、导致的。(3)请求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我国的行政赔偿只限于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赔偿,并且只以物质损害进行赔偿,精神损害是不予赔偿的。符合了以上条件,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可以提起行政赔偿的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是什么?1、请求人必须具
    2023-06-13
    90人看过
  • 谁能向行政机关索赔
    无论行政机关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无论其主观过错与否,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也不需要证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过错,只要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就必须无条件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申请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侵权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受扶养的亲属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被侵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继承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2)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其中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有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被认定为违法的。(5)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补偿原则:。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
    2023-05-31
    128人看过
  • 公司隐瞒债务转移时,债权人应向谁索赔
    如果公司隐瞒债务转移,债权人应向谁索赔公司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向被转让公司的负责人承担债务。贷款纠纷中的举证责任:首先,在贷款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应当承担何种举证责任,原告作为债权人,如果首先主张他的请求权成立并且已经届满,那么他应该向法院提供他的权利已经发生并且已经届满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的义务是按顺序履行的,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应当承担证明成立的两个重要事实,一是合同成立和生效,第二,债务人应承担何种举证责任?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多种多样,可以主张证据本身与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矛盾。此时,债务人应当对债权人提交的证据提供反驳证据;债务人主张债权受到损害、限制或者消灭的,应当对权利受到损害、限制或者消灭的法律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也可以反证债权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债务人有上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继续提供证据支持其债权。债务人没有债权的,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
    2023-05-07
    181人看过
  •  家政服务提供者需要了解的事项
    选择家政公司时,要关注公司的经营资格、服务人员素质、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服务协议内容。在签约时,要注意细化条款、约定服务时间、地点、价格、项目、承担的责任,并留存有效票据凭证。同时,观察家政服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避免选择素质低且没有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还要注意观察家政公司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注意事项等,避免不签协议就交定金、押金,尽量不选择预付服务项目,以防家政公司倒闭或改头换面时难以维权。首先,在选择家政公司时,我们需要关注公司的经营资格,包括是否拥有营业执照以及服务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尽量选择那些我们比较了解、信誉好、服务规范且合法的公司。二要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注意条款细化,约定服务时间、地点、价格、项目、承担的责任,特别要注明出现违约情况时家政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三要向家政公司索要票据,注意留存协议和有效票据凭证,不要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私约”,避免出现问题或发生意
    2023-11-15
    173人看过
  • 提供劳务者受伤由谁承担责任,提供劳务者受伤怎么分担责任
    一、提供劳务者受伤由谁承担责任提供劳务者受伤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二、提供劳务者受伤怎么分担责任提供劳务者受伤的责任分担如下: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2023-05-06
    140人看过
  • 电梯跌伤向谁索赔呢
    (一)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件发生,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里的电梯属于为消费者的购物活动配套的附加服务设施,如果电梯部分或整体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发生的吃人事件,商场也须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如果电梯维保单位违反根据我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维护、保养义务,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我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2023-06-19
    58人看过
  • 货物运输险索赔时应提供哪些索赔单证?
    索赔时,应提供下列的索赔单证: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基本证件,可证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及范围。2、运输契约,包括海运提单、陆空运运单等运输单证。这些单证证明保险货物承运的件数、运输的路线、交运时货物的状态,以确定受损货物是否保险所承保的以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货物情况。3、发票,是计算保险赔款时的数额依据。4、装箱单、磅码单,证明保险货物装运时件数和重量的细节,是核对损失数量的依据。5、检验报告,这是货物损失原因、损失程度、损失金额、残余物资的价值及受损货物处理经过的证明,是确定保险责任和应赔金额的主要证明。6、航海日志摘录和海事报告。在遇到一些与海难有关的较大损失案件时,要求索赔人提供此类证明,此文件有助于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7、货损、货差证明。当货物抵达目的地发现残损或短少时,要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货损、货差证明,既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利证明,又是日后向承运方
    2023-04-30
    294人看过
  • 两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该向谁索赔
    第三人既可以请求两名司机共同赔偿他的损失,也可以请求两名司机中的一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名司机追偿。但如果能够明确责任大小的,则根据责任大小赔偿。一、雇员受害雇主承担责任么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的任何损害都承担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车祸司机与车主的赔偿责任怎么分若发生车祸,则应当先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之后车主可以对司机进行追偿。《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
    2023-03-29
    223人看过
  • 提供劳务受到损害的找谁赔偿?
    当事人提供劳务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本人与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来赔偿,或者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而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一、劳务关系损害赔偿标准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伤的,可以要求第三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义务帮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其赔偿责任该如何认义务帮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其赔偿责任认定方式如下: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
    2023-03-20
    340人看过
  • 人寿保险是否可为索赔提供代理服务
    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不享有代位求偿权。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被保险人的财产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当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后,可以向该第三人追偿。这项权利仅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才能享有,在人身保险中,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享有向该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代为清偿是什么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为:(一)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三)
    2023-07-04
    8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家庭服务受伤如何索赔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2
      提供家政服务时,受伤应向家政服务中心索赔。员工与家政服务中心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家政服务中心与客户张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两份合同都是独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每个合同主体只能根据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享有权利和义务。
    • 请问在家政服务中受伤谁来赔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4
      关键看你和谁结算。如你与家政公司结算,服务人员只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为你提供服务,则你与家政公司之间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关系,你无需为服务人员的受伤担责。如你与服务人员直接结算,家政公司只是居中介绍,则你与服务人员形成雇佣关系,要对服务人员的受伤担责。这只是一点小意外,不要烦心哦!好日子在后头呢!
    • 工伤索赔应提供哪些证据,工伤索赔向法院如何索赔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工伤待遇索赔需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如果因为工伤索赔,已经起诉至法院,至少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工伤事故报告、伤残等级鉴定书以及医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发票、出院小结等等。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
    • 滑雪场的游客受到伤害时应该向谁索赔?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滑雪场给游客造成伤害是由不同的原因造成的。 (1)滑雪场的场地设计不符合安全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 (2)滑雪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未达到相应的规范标准; (3)第三人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 (4)消费者自己违反滑雪场的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害。对于(1)和(2)的原因造成消费者的损害,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
    • 工地施工时摔伤应向谁索赔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7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