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12:37 416 人看过

一、民法典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悬赏人作出悬赏广告;

(二)是应征人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特定行为;

(三)是应征人请求支付悬赏广告声明的报酬。

对于悬赏广告的属性,历来存在争议,主要有单方允诺说与要约说两种观点。

单方允诺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为附生效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单方允诺),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所附生效条件成就,该单方法律行为生效,在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指定行为时,所成立单方允诺之债。

要约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悬赏广告作出时,要约生效,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承诺生效,在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之债。

根据《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倾向于采取“要约说”。因此,在法考中,若是客观题则采用要约说;若是主观题,可进行观点展示,两种观点言之有理皆可。

二、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对您有什么影响

如果悬赏广告按要约论来说,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寻物启事,而拾得人是未成年儿童,这种情况下,因为使得人没有行为能力,合同必然不生效。此时要约人因为使得人没有行为能力而免除了自己的责任,会不公平。所以单方允诺是比较符合实际生活的。

三、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

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单方法律行为。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不存在双方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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