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司法权与行政权混合,混淆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职能。
执行行为具有主动性、命令性、从属性,应当属于行政行为,不宜由法院行使。特别是行政强制执行,更没有必要假借法院之手。行政机关是法律的执行机关,其使命在于将法定的权利义务或者说秩序的实现;而法院是法律的适用机关,其使命在于运用法律裁决是非争议或者说是对人们的行为作一个判断。法院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可视为个别的法律,应该由执行机关执行,审判工作性质是“坐听”,要求具备较强的推理与判断能力;行政机关性质是“行管”,要求具备较强的社会操作能力。执行行为遵循的是职权进行主义和当事人不平等主义,而司法行为是遵守被动中立原则和当事人平等主义,性质截然不同的工作不宜集中于一个机关。
第二,审判与执行合一,法院的执行权过于集中,缺乏制约与监督。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结合在一起,则法官将具备压迫者的权力”法院的执行权涉及行政、民事、刑事三大诉讼以及非诉讼的行政、仲裁和公证。长期以来,我国的执行权一直是由人民法院来行使的,习惯成自然;人们也将这当成理所当然的。实际上,只有裁判权,审判权才是法院的权限,因为无审判权,则法院就不成为法院。但执行权未必。比如刑事案件的执行权就主要不在法院,这也是被人们普遍长期接受的事实。在执行权的分配上,西方许多国家就不由法院行使。如英、美国家执行决定权和裁判权掌握在法院手中,而实施执行权则归行政机关,又如德国、法国将不同类型的案件分别由法院和执达官员负责,但执行裁判权尽到法院。因此,执行权并不当然的应该完全掌握在法院手中,由其他执行机构行使部分执行权,是可以选择的合理方案
因而我国执行权主要由法院行使的做法,完全可以受到质疑的。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由法院统一行使,难免会互相影响,这种影响及表现为时间和精力上的顾此失彼,也表现为在行使的一项权利时因对不相关的因素的考虑而使决定、裁决有失公正。因此,执行权中的一部分应该从法院分离出去。鉴于执行决定权和裁判权更强调公正和质量,执行实施权更需要力量和效率;执行决定权和执行裁判权要求行使者应掌握丰富的法律、法学知识,应该公正睿智,执行实施权则要求行使者果断有力,勇敢无畏,因而可以考虑将强制执行的实施权由法院以外的机构来负责,而法院的执行权仅限于执行决定权和执行裁判权。
-
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存在哪些误区
330人看过
-
执行力一般存在哪些误区
367人看过
-
非诉讼行政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444人看过
-
非诉讼行政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61人看过
-
行政诉讼 行政程序的区别
61人看过
-
诉讼离婚时存在哪些误区
368人看过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的制约和压力下,进行选择自身行为、改变行政相对人行为,最终达到行政行为的实现的活动过程。 这一过程不仅包含了被动、静态的法律义务的履行,更主要的是包含着主动、动态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更多>
-
行政诉讼判决执行有哪些程序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91、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行政诉讼相关判决,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
行政诉讼中政府强制执行有哪些程序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2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
-
行政诉讼程序执行期限?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9行政诉讼中的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利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行为。特点:(1)执行必须以义务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2)执行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3)执行必须由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4)人民法院对不同申请人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程序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9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行政赔偿是侵权损害的救济。行政赔偿的方式和标准直接影响救济质量和受害者权益,需要合理设计。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可见,我国行政赔偿立法主要采用金钱赔偿,辅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实际上包括三种具体的赔偿方式,即赔偿金钱、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处理程序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9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也不自动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制度。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作出批准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后,通过执行程序实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非诉讼行政案件申请执行的审查标准是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违法,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学者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