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存在哪些误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1:44:29 334 人看过

第一,司法权与行政权混合,混淆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职能。

执行行为具有主动性、命令性、从属性,应当属于行政行为,不宜由法院行使。特别是行政强制执行,更没有必要假借法院之手。行政机关是法律的执行机关,其使命在于将法定的权利义务或者说秩序的实现;而法院是法律的适用机关,其使命在于运用法律裁决是非争议或者说是对人们的行为作一个判断。法院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可视为个别的法律,应该由执行机关执行,审判工作性质是“坐听”,要求具备较强的推理与判断能力;行政机关性质是“行管”,要求具备较强的社会操作能力。执行行为遵循的是职权进行主义和当事人不平等主义,而司法行为是遵守被动中立原则和当事人平等主义,性质截然不同的工作不宜集中于一个机关。

第二,审判与执行合一,法院的执行权过于集中,缺乏制约与监督。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结合在一起,则法官将具备压迫者的权力”法院的执行权涉及行政、民事、刑事三大诉讼以及非诉讼的行政、仲裁和公证。长期以来,我国的执行权一直是由人民法院来行使的,习惯成自然;人们也将这当成理所当然的。实际上,只有裁判权,审判权才是法院的权限,因为无审判权,则法院就不成为法院。但执行权未必。比如刑事案件的执行权就主要不在法院,这也是被人们普遍长期接受的事实。在执行权的分配上,西方许多国家就不由法院行使。如英、美国家执行决定权和裁判权掌握在法院手中,而实施执行权则归行政机关,又如德国、法国将不同类型的案件分别由法院和执达官员负责,但执行裁判权尽到法院。因此,执行权并不当然的应该完全掌握在法院手中,由其他执行机构行使部分执行权,是可以选择的合理方案

因而我国执行权主要由法院行使的做法,完全可以受到质疑的。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由法院统一行使,难免会互相影响,这种影响及表现为时间和精力上的顾此失彼,也表现为在行使的一项权利时因对不相关的因素的考虑而使决定、裁决有失公正。因此,执行权中的一部分应该从法院分离出去。鉴于执行决定权和裁判权更强调公正和质量,执行实施权更需要力量和效率;执行决定权和执行裁判权要求行使者应掌握丰富的法律、法学知识,应该公正睿智,执行实施权则要求行使者果断有力,勇敢无畏,因而可以考虑将强制执行的实施权由法院以外的机构来负责,而法院的执行权仅限于执行决定权和执行裁判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执行相关文章
  • 什么是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1、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定义狭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只包括对司法裁判的执行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业已生效的行政裁判得以实现的程序。广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还包括人民法院应行政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2、行政诉讼执行的主要特征(1)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这是行政诉讼执行与民事执行的区别。(2)强制执行的根据是已经生效的诉讼文书,这些文书包括行政裁定书、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它是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最重要的区别。行政诉讼执行的根据是已生效的司法文书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3)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这是由行政案件的性质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所决定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在诉讼执行中的集中反映;(4)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3、当事
    2023-04-11
    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期间政府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诉讼期间政府是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强制决定决定。一、在行政诉讼期间房屋会被强拆吗在行政诉讼期间房屋是不会被强拆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可对其进行强制拆除。二、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
    2023-03-30
    410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执行程序1、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定义狭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只包括对司法裁判的执行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业已生效的行政裁判得以实现的程序。广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还包括人民法院应行政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2、行政诉讼执行的主要特征(1)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这是行政诉讼执行与民事执行的区别。(2)强制执行的根据是已经生效的诉讼文书,这些文书包括行政裁定书、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它是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最重要的区别。行政诉讼执行的根据是已生效的司法文书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3)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这是由行政案件的性质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所决定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在诉讼执行中的集中反映;(4)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
    2023-05-06
    8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程序的本质区别
    首先分四个方面讲解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内容和作用。(一)程序和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要明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所谓程序,就是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构成这一程序过程的不外是行为的步骤和行为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和时间、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步骤,就是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方式,是实施行为的方法和形式,两者构成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例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处罚的步骤是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传唤需要用传唤证,询问要有笔录,裁决要有书面决定等等,这些活动就是行为过程中的步骤和行为方式。整个行为过程就是由一个接一个的步骤和方式联结而成的。完成这一程序过程需要用一定的时间。为提高效率,就需要有时限;完成这一程
    2023-02-07
    194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都存在哪些误区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三、“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
    2023-05-06
    2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提起行政诉讼时,起诉人要先确定法院的管辖权,然后写起诉书和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交纳诉讼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
    2023-04-01
    116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的制约和压力下,进行选择自身行为、改变行政相对人行为,最终达到行政行为的实现的活动过程。 这一过程不仅包含了被动、静态的法律义务的履行,更主要的是包含着主动、动态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更多>

    #行政执行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判决执行有哪些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1、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行政诉讼相关判决,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 行政诉讼中政府强制执行有哪些程序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2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
    • 行政诉讼程序执行期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中的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利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行为。特点:(1)执行必须以义务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2)执行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3)执行必须由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4)人民法院对不同申请人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程序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行政赔偿是侵权损害的救济。行政赔偿的方式和标准直接影响救济质量和受害者权益,需要合理设计。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可见,我国行政赔偿立法主要采用金钱赔偿,辅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实际上包括三种具体的赔偿方式,即赔偿金钱、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处理程序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9
      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也不自动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制度。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作出批准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后,通过执行程序实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非诉讼行政案件申请执行的审查标准是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违法,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学者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