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刑事责任追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4 17:32:32 345 人看过

一、哪些属于刑事责任追究?

公民若是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且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刑事责任有哪些形式?

1、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主刑、附加刑两类。

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不同刑事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存在区别的。公民若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有以下几方面的属性:

(1)法定性。

在现代法制社会中,一个人是否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同时,对于触犯法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如何对其进行追究,使其受到应得的处罚,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随意确定他人有罪并予以追究。

(2)严厉性。

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相对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而言,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其承担方式主要是通过剥夺犯罪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等刑罚来实现的。并且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像民事责任,在大量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刑事责任是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人进行追究,除自诉案件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不允许与被害人进行调解的。

(3)专属性。

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即罪责自负。不能由其他人替代犯罪人接受刑罚或为犯罪人分担一部分刑罚,也不得株连犯罪人的亲属或配偶,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有多大的责任,就应当判处相适应的刑罚。

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为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等。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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