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给钱要对方离婚属于什么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8 16: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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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破坏家庭和谐、侵犯公共利益和平良习俗的行为而言,理当受到严厉谴责。若由于此类行为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当事人可依法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强调的是,已婚人士与第三人长时间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情况,恰好构成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重要事实依据。
此外,倘若能够确凿地证明丈夫与其情妇长时间居住在一起,并且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那么便有可能对男方及第三方追究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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