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怎么办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11:20:47 134 人看过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人写债权申报书时的要点有哪些

(一)事实

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实部分则应当写明:

1、债权债务形成情况。应当写明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什么性质,数额多少,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具体情况如何,债权是否到了履行期限等。

2、讨债情况。债权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讨债,结果怎样。

根据掌握的资料,说明债务人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符合法定破产还债条件。

列举说明,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债权发生事实的有关证据;债权性质、数额的证明材料;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等等。

(二)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

债权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也应说明事实已证明被申请人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具备了破产还债的条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债权人免遭更大的损失,不至于一无所获,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等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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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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