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管理规定”,已由市建委、市财政、市物价、市房地局批准,自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起实施。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规定》第二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单项跨区(县)的项目,由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分段发放拆迁证〕拆迁管理费按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25%征收,一区一证,每张许可证征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二、《规定》第五条,关于“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购印证”由市房地局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申领。市房地局房屋拆迁管理处委托各区、县房管局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收费事项。各拆迁管理部门必须使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专用收据”收费(附收费票据样张),票据管理和票据核销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房地局制定。
三、考虑到实际情况,本《规定》实施前,各区县房管局及浦东新区规土局收取的房屋拆迁管理费可按以下标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按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25%收取,最高不超过1万元;非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按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0.5%收取,凡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部分予以收缴。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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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已经实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怎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拆迁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人口认定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通知)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告知拆迁范围所在地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由区、县房地管理部门通知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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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的部分内容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7《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以下是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的部分内容: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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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能源能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4本市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源审计制度。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每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显示建筑物出现能源利用状况明显异常或者超过公共建筑年度能耗限额20%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实施能源审计。所有权人应当聘请能源审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将审计结果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据能源审计结果加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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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颁布房地产登记条例第7条的通知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0房地产登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核准登记并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五)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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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1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医疗单位、非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或事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科大学处理。其中,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科大学所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