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的区别
1、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的区别是感念不同。免予处罚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是因为法定的原因而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二、免予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免予处罚的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青少年;
2、不能辨识和控制自我行动能力精神病人;
3、聋哑或盲人,但是以上免于处罚对象需要责令其监护人严管,另外,非以上特殊人群发生轻微案情、有主动投案、立功表现等等情况者,也有机会免于处罚。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有什么区别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
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2、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3、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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