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由谁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5 12:33:24 277 人看过

财产保全由法院执行,利害关系人在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在起诉后提出申请的,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法院也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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