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签订的是行政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2:00:20 127 人看过

征地拆迁补偿签订的是行政合同。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行政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复议、诉讼)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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