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为:
1、罪刑法定原则;
2、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新的事实和证据指什么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新的事实和证据如下:
(1)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
(2)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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